去年“新婚姻法”出台后,房产证加名业务火了一把。丈夫是否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能否成为衡量爱情含金量的标准?各位太太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又有没有必要?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本期置业讲堂将探讨离婚导致的房屋产权分配问题。
案例:陈小姐与丈夫结婚2年,女儿刚满一岁。如今陈小姐的丈夫有外遇,并执意要与她离婚。两年前,陈小姐的公婆为两人支付了首期房款,房产证上面写的是陈小姐丈夫的名字。婚后,房贷由陈小姐和丈夫共同偿还,房产证上加上了陈小姐的名字。
问题1:如果陈小姐的丈夫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陈小姐夫妇的房屋产权怎么分?
解答:根据佛山市住建部房地产管理科回答,陈小姐依法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由于房产证上写的陈小姐和丈夫两个人的名字,如当时没有特殊约定,房屋所有权的默认份额是一人一半。诉讼离婚,应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当然,陈小姐可以向法院提供丈夫的过错证明,争取超过这个份额的房屋财产赔偿,具体要根据法院最终判决。
问题2:如果两人协议离婚,陈小姐获得丈夫的经济补偿,房屋所有权归陈小姐丈夫,怎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解答: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回答,陈小姐可以在离婚前或离婚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如果是离婚后办理,陈小姐夫妇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地税局办理免税登记
二。携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公章)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手续的办理证明,亲自前往佛山市禅城区房产交易所,当面确认并签字。
问题3:房产证上面没有陈小姐公婆的名字,但首期房款是他们支付的,他们与房子有着怎样的关系?
解答:根据佛山市住建部房地产管理科回答,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陈小姐夫妇的名字,而没有写陈小姐公婆的名字,一般情况下,物权法只承认陈小姐夫妇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陈小姐公婆对离婚协议内容有争议,可向法院申诉并提供证明。具体情况按照离婚协议或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