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人士认为,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继“五一”小长假一天一个利好、5月7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疾呼“把投资者当傻瓜来圈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之后,昨天,证监会再次行动——9日傍晚,证监会网站贴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答记者问,表示将重点关注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以及上市不久即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公司,防止现金分红成大股东套现工具。
虽然上市公司自主决策利润分配
但不少公司长期没有制度安排
证监会人士认为,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证监会答记者问时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属于上市公司自主决策事项。证监会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缺乏持续性的长期制度安排,并且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意识方面存在三方面不足:
一是少数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意识不强,机构投资者及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参与普遍不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不明确,不清晰,现金分红不透明,分红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经营层及大股东直接决定;三是现金分红政策落实不平衡,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多年不进行现金分红,且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对资本市场整体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部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不久就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分红金额有的超过当年净利润,也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保护投资人同时也防大股东“套现”
不分红与“高”分红都要被监管
记者注意到,《通知》共分九大项,旨在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明确的现金分红预期。
同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针对目前证券市场存在长期未分红公司的问题,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2010年39%上市公司未分红
蓝筹成分红中坚,金融采掘业分红多
据证监会统计,2010年,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未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是:一、公司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二、公司处于发展期或扩张期,对现金需求量大,公司出于自身经营情况考虑,将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续发展;三、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极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且无充分合理的说明。
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近三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此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行业集中度较高。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金融保险业和采掘业两大行业公司分红金额平均占比分别为50%和22%,合计占比为71.52%。而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