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同时,公布了黄光裕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单位行贿案和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两起典型案例的犯罪细节。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2007年7月至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其间,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一事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采用相同办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账面收益9021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两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