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普通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十分类似,信托风险通常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行业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人事风险、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从房地产信托集中兑付潮到来,到吉林信托骗贷的个案,信托业风险似有爆发之势。是近年粗放式增长的必然结局,抑或是利润驱导所致违规经营?到底什么是信托风险?当前信托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所谓信托风险实际上是金融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信托资金、固有财产、公司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信托公司亦是如此。信托公司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信托公司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信托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
记者: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房地产信托兑付问题上,您认为当前信托业行业风险是什么?房地产信托风险在其中占多大比例?
邢成:和普通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十分类似,信托风险通常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行业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人事风险、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一般意义而言,导致信托风险的因素十分广泛,其中在近期信托业发展中比较常见的导因主要包括:交易对手不履行约定的还款承诺;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重大变化和调整;信托公司自身支付能力的不足;市场利率和汇率的变化;信托公司重要人员的违规经营;信托公司不顾自身现实和外部条件的超速扩张;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使用等。
目前大家把焦点都集中在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上,尽管可以理解,但有失偏颇。其实信托公司面临的深层次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经营模式的粗放化和利润驱导。2007年中国银监会出台“新两规”,对原有管理规章进行了重大修订,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各类创新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大力开展以受托理财为主业的信托本源业务,构建以信托资金股权投资为主要运用方式的核心盈利模式,逐步摸索以基金化要素为主要交易结构的信托产品和信托业务模式,进而彻底避免传统的以债权贷款运用为主导,点对点式的项目融资业务所潜在的巨大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2011年银监会又正式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意在引导信托公司逐步向精耕细作、主动管理、高附加值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型,防范由于片面追求规模,盲目铺摊子,粗放式经营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虽然上述一系列监管导向产生了重要作用,但仍有部分信托公司对此认识不足,还是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追热点、赚快钱,没有明确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公司经营发展目标模糊,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缺失,业务创新理念和创新能力低下,盲目从众,追逐所谓热点、快钱和暴利,2010年所谓“银信合作”的信贷资产转让通道类业务一哄而上、2011年逆势大规模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均是典型的表现。正是由于少数信托公司至今仍然缺乏明确的经营目标和科学的经营模式,使得部分信托公司难以摆脱“一单业务毁全盘”的恶性风险威胁。
其次是专业操作能力、市场判断能力和投资决策能力的局限性。以信托公司目前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要想其覆盖所有的行业和业态,并进一步防范控制其风险是不现实的。如前所述,部分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定位十分模糊,毫无经营特色可言,各公司开展的业务领域和产品结构同质性极强,投融资领域过于分散和广泛,横跨十余个大的行业和领域,其间毫无关联和共性。与其他信托公司相比,没有本公司的专属优势和经营特色;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也没有体现本行业的市场定位和独特功能;与其他普通工商企业相比又不具备行业专业优势。在“无所不能”的表象下,其实质往往是“广而不专”、“博而不精”。该模式所进一步衍生出来的负面效应,就是各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根本无法也不可能与如此分散和庞杂的业务结构相匹配,伴之而来的就是公司整体业务驾驭能力、投资决策能力以及风险识别、判断、防范、控制能力普遍不足乃至低下,最终导致经营风险不断积聚。与此同时,所谓综合类、多元化,还给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及监管模式的有效建立增加了极大的困难,往往导致监管部门无基本规律可循,难以把握监管重点和有的放矢,风险环节纷杂而多变,无法建立起一套极具针对性的监管体系,常常多头出击,就事论事,事倍功半。
具体到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我认为近期个案风险或许难以避免,但由于监管部门和信托公司对该类业务可能存在或者爆发的风险都在第一时间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了有效应对措施,因此大规模爆发房地产信托业务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并不大。
记者:日前曝光的吉林信托骗贷案,有人认为是行业超速扩张的必然结果,您怎么看?您认为可能引发行业风险爆发的原因是什么?
邢成:吉林骗贷案应该只是个案。虽然与公司追求业务规模有一定关联,但与行业近年快速扩张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一方面,吉林信托近年的经营风格和经营业绩还都比较稳定,2012年最新年报统计,该公司2011年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分列全行业第17位和第21位。而骗贷案信托计划本身仅仅是一亿多元的贷款信托计划,对公司业务规模没有显著影响;另一方面,该案实际体现出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业务流程和风控流程以及投资决策流程的科学化、严谨性方面还存在较大漏洞,少数一线业务人员出于追求个人利益的短期行为,应引起高度关注。
应该说,自从“新两规”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1年进入“一法三规”发展时期,信托公司的风控意识、风控机制、风控体系和风控能力都有了巨大提升,伴随信托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加得到加强。特别是监管部门近几年未雨绸缪,超前监管、贴身监管、科学监管,使得大部分潜在风险都得以事前化解和防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我认为,近2~3年之内信托行业不会发生所谓行业系统风险。从这几年整个信托公司发展的态势看,无论经营指标、财务数据、行业整体的资产规模增速、从业人员数量与素质,还是信托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等诸多方面,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先后出台的监管政策,确确实实可以说信托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崭新阶段。
记者:应该说,金融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有风险是正常的,您认为应从哪些方面来转移、释放和化解风险?信托业在风控方面还能有何具体作为?
邢成:的确如此。信托业要想防范、化解风险,还是要治本,从源头做起。
首先,信托公司要在“一法三规”新形势下,尽快实现业务模式的“二次转型”,从根本上杜绝风险的源头。即:以内涵型深耕式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主动管理信托资产为基本原则;以净资本管理风险指数为发展导向;以投融资等多种手段组合为竞争优势;以基金化、高附加值、智力密集信托产品线为支撑的全新业务模式。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刀口舔血”的火山口模式。
其次,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科学制定公司的战略定位。信托公司不要再盲目把自己定位为“金融超市”,无所不为,又无一精通,甚至重犯“耕了别人的田”的痼疾。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还应做到第二步,即在信托主业中进一步突出自身的优势和强项,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相关业务范围内选择一到两个领域或门类,据此制定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构建人才队伍和专业结构,建立一套完整、科学、量化、客观的项目评估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投资决策体系和资产管理体系,进而真正成为某一两个领域的理财专家、投资专家或管理专家,创出公司和产品乃至信托经理的品牌效应。今后信托公司应精准定位于金融机构中的专业理财机构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信托公司中某领域专业化的理财和投资机构,最终成为优质一流的专业化理财机构。
第三,部分央企背景或大型国企背景的信托公司还应尽快转换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化经营和管理,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和行政指令,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和市场化原则运作,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特别是少数新获批成立的信托公司可能出现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倾向,甚至对潜在和显性的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置若罔闻,视而不见,长官意志,主观臆断。监管部门对此应该及时纠正加以规范,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从而使广大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得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