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除了对银行的收费公示项目进行继续探访外,记者对即墨市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探访,发现部分银行在介绍理财产品时多突出产品收益,而对于“投资须谨慎”的风险则规避很多。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而且采访时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专业用词,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解释不了。同时对于客户风险承受力的评估直接“被省略”,令人十分费解。
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很多银行的理财师在介绍理财产品时,高谈理财产品的收益,理财师向记者介绍了很多产品的“高收益、高回报”,而对于理财中可能带来的风险,理财师都表示,“购买理财产品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直到现在我们产品的收益都能达到预期收益率,所以您还是可以放心购买的。”
在招商银行(600036,股吧)的理财区,理财师告诉记者,“每个理财产品的发行都有额度,风险还是有一点的,但是因为我们的收益一直不错,所以很多产品很快就卖完了。”随后,记者登录招商银行的官网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记者看到网站上的产品介绍还算是比较全面的,包括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总计9项,而记者在网点咨询时了解到的内容仅仅是与利息有关的。
据了解,《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而记者在银行咨询过程中却一直感觉理财师在避谈风险。
在位于振华街的华夏银行(600015,股吧)营业厅内,当记者询问公示手册上非金融企业债怎么解释时,该营业厅内咨询柜台旁三名女工作人员一头雾水,最后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专业性的问题我们也不清楚,解释不了。”
记者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中了解到,“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而在中国民生银行即墨支行和华夏银行即墨支行内,负责理财产品的工作人员仅简单询问了记者的收入情况,对年龄、是否有投资经验、资金流动性要求、风险损失程度等都没有进行询问,并且也没有要求记者进行书面评估,仅凭一项收入情况就被推荐了“合适”的产品,真是让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