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微型金融与包容性发展国际年会”上所言,现在讨论的小微金融是有商业可持续性的,正因为它有了商业可持续性,它才会成为整个大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越来越有生命力的一个部分。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曾经,小微贷款几乎只是扶贫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服务模式的探索,小微贷款作为一个话题,更多地出现在关于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的讨论中;而作为一种实践,它在中国出现了多样化、差别化的探索和演绎,并在小微贷款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更大范畴的“微金融”。
正如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微型金融与包容性发展国际年会”上所言,现在讨论的小微金融是有商业可持续性的,正因为它有了商业可持续性,它才会成为整个大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越来越有生命力的一个部分。
如今,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再到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都在微型金融领域重新探寻着自己的定位。
微贷内涵扩展
微贷最早以扶贫项目的性质进入中国,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黎介绍,90年代起,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开始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开展了以扶贫为宗旨的小额信贷示范项目。
到了2008年,小额信贷项目进而演变为了“构建中国普惠金融体系”项目。“通过增强金融机构商业的可持续性的能力建设,实现其向低端市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提供包容性的金融服务。”王伟黎表示。
如今,伴随着中国小微经济的发展和微贷技术的成熟,微型金融的定义与定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李扬认为,“中国的小微金融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他指出,微型金融的服务对象已有了拓展,服务内容也需要更加多元化。
从微型金融的服务对象上来看,李扬表示,如今不只是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那些救助的穷人和穷机构,它还主要包括那些或许并不算贫困,但仍然不能从正规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小型企业。
事实上,在实践中,中国的金融机构早已将微型金融的服务范围大大扩展。
以最早引入德国IPC微贷技术的包商银行为例,目前,3000元~100万元这个范围内都被为包商银行归为微型企业,这远远超过了国际上平均5万元的微贷标准。而在银监会的口径上,商业银行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都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伴随服务范围扩展的是微贷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微信贷”逐渐被“微金融”所取代。
李扬认为,如今的小微金融就不只是贷款,还有股权的服务、资本金的服务、存款、保险和其他一些增值服务,不仅需要金融产品,还需要金融服务。并且,它的范围和规模也会逐步扩大。
商业银行差异化定位
近年来,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再到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布局微型金融市场。
李扬认为,微型金融的定义不再单一,它的经营主体也会更加广泛。“可以说几乎所有机构都在经营小微金融,概括而言是五类,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非盈利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
他表示,从目前数据来看,商业银行依然是主力军,占全部小微金融企业贷款的86%,其他四类只占14%。
然而,随着更多类型的机构进入微型金融市场,商业银行面临竞争加剧的同时也在重新探寻自己的定位。
哈尔滨银行行长高淑珍认为,作为微贷行业的先行者,哈尔滨银行必须提前做好客户层级下移的准备。目前哈尔滨银行正在进一步研究,将金融服务向下延伸,即在降低客户层级的同时防范好风险。
招商银行则在2011年底,率先将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从“对公”部门划归到“零售”部门。这个看似简单的调整,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而言却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为此,招行对微型金融业务的管理体制、经营流程都做了很大的调整。
技术差异化与本地化
由于德国IPC微贷技术在包商银行等机构的成功“落地”,这套技术也成为很多城商行、农商行开展微贷业务的首选。但李镇西认为,不管采用什么模式,无论学习哪个技术,最终提炼出一套属于自己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不同地域的人文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所适用的微型金融技术是不一样的。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给出的建议则是,将特色的微贷技术和传统的金融“法宝”相结合,再演变出新的组合。
他将现行的微贷技术归纳为四类,联保、个人现场调查、打分卡和民间金融,而抵押、质押、担保则是传统的三大金融“法宝”。“它们结合起来,可以变出许许多多的组合,不一定要单纯的某一种方式。”刘克崮称。
目前,这“七种武器”在中国都有不同的实践,各家机构根据当地的实践进行甄别和选择,更多情况下是打“组合拳”。而相关机构作出选择的前提,是准确的商业定位和客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