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存款利率全面市场化逐步临近,银行经营即将市场化,部分银行或将出现经营失败和破产;而银行业“优胜劣汰”,能够推动银行业生存更加生态化、更好地保护广大银行消费者权益,实现金融资源最优配置,也离不开“破产”这一灵敏“调控器”。但也要看到,一旦有银行破产,必将产生较强的社会负面震荡效应,不仅对银行经营、存款者是一种打击,而且也会影响经济环境和社会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如何尽量让或将出现的“银行破产”软着陆,是当前需要破解的一道命题,除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法等顶层制度设计之外,还应夯实三项工作:
一旦银行破产将牵一发动全身,涉及范围宽、利益主体多,广大普通民众会产生恐慌心理,这对稳定银行经营安全更为不利。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向民众宣传与银行破产有关法律规范,让民众了解银行是企业,企业经营的亏损和破产是必然的;政府对其经营风险不再兜底。加强相应的宣传教育后,当银行破产发生时,使民众能正确面对,增强民众心理承受能力,不致发生恐慌传染。银行破产后,要主动配合银行和相关部门做好存款保险赔付、疏导民众情绪、防止各种谣言、防范骚乱危害银行营业网点安全等善后事宜,使银行破产能够按法律程序有序推进。
银行破产事关银行社会形象,是一项涉及整体银行业经营声誉的社会重大事件,一旦某银行发生破产,就可能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其他银行经营也遭受影响。可见,银行破产不是单个银行的事,而是银行系统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存款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建立相关监督体系,引入社会外部监督:一是破产前,要引导全体银行肩负高度社会责任感,让每个银行把经营得失与银行业整体命运联系到一起,珍视自己经营声誉和发展命运,在经营上始终树立长远发展眼光,把防范经营失败和规避破产命运当作经营头等大事来抓。同时,建立科学评价机制,随时掌握银行经营动态和风险状况,督促银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尤其让银行打消以为上缴了存款保险费、民众存款风险就与己无关的不负责任行为,克服信贷投放及其他投资中不顾风险、发生道德风险的“经营惰性”。二是破产后,要及时按法规赔付民众存款,化解民众积怨,稳定社会秩序,减少社会负面震荡。
银行破产不是短期的、特殊的经济现象,将是一种长期的、普遍的经济现象,因为经济具有周期性,银行破产也会随经济周期的发生而发生。因此,银行应对破产,必须有长久之策、有逆经济周期之举,银行应该充分做好准备:一是要切实调整经营战略,实现经营转型,走内涵式增长之路,放弃信贷规模扩张老路。二是紧跟宏观经济政策,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消除追求高利和资产“泡沫化”行为,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银行相互间机构应进行科学合理布局,避免恶性竞争;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消除经营失败隐患。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正确应对社会舆论;主动配合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公司、国家审计机构做好清产核资,进行资产重组和机构兼并;理顺各种债权债务,造好存款清偿人名册,使存款人及时受偿。此外,尽快从破产阴影中解脱出来,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破产教训,在全行系统推行更加审慎经营战略,恢复经营元气,以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经营更具抗风险能力的新姿态投入激烈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