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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近日,有媒体报道,扬州市出台艺术品管理新规定,从4月起所有经营艺术品的商家,都需要进行登记,时间截止到4月30日。扬州市对所有登记的商家进行统计,并输入江苏省艺术管理系统,发放《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明》。其中还提到一点,就是画家不得自己售卖作品,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或者有经营许可的公司。也就是“画家不得自己售卖作品”的规定,在艺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扬州关于艺术品管理新政是子虚乌有
看到这条新闻,记者首先觉得这可能是地方政府在艺术市场管理方面的新试验,从规定的操作层面来讲,可以说困难重重甚至是不可操作,但雅昌艺术网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了扬州市文广新局市场处处长王家藻和当时采访的记者。
当记者拨通王家藻的电话的时候,他告诉记者:“我没有说过扬州画家不准自己卖画,我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们按照文化部去年11月份发布的《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通知》的精神解读这个事情,其中规定,所有机构的经营必须有两个证件:一个是工商执照,第二个是文化部备案证明,没有这些不能进行经营活动。
扬州要出台新政是子虚乌有的,扬州目前并没有地方性的法规出台。相关记者已经到我们单位表示了歉意。”
随后记者在扬州市文广新局网站和相关网站上都没有查到相关的通知和法规,这也从侧面证实了确实扬州没有关于艺术品管理地方性政策的出台。
既然这是一条因理解错误而写就的假新闻,我们应该可以翻篇,但是在艺术界却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的反应。其实艺术市场的混乱已经是人尽皆知,加强管理势在必行,各界都在关注着国家对艺术市场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这也是这件事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大影响的主要原因。
画廊VS披着“皮”的画店
王家藻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谈到:“画家不得自行以书画室、工作室的商铺模式卖画,而是要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或是经营许可公司,这样才能进入市场买卖。”这里针对的是从事市场经营行为的主体。
在《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积极支持画廊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画廊作为艺术品市场主体性和基础性作用。鼓励画廊建立以经纪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拓展艺术品授权、艺术品有限复制等新兴业务领域。从中可以看出,国家针对的市场主体是画廊,鼓励经纪制的经营模式。
其实画廊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舶来品,借鉴了西方相对成熟的画廊机制。中国最早的严格意义上的画廊应该是在90年代开始出现,到现在也就不过20年的时间,其最重要的是艺术家签约机制和经纪人制度。目前画廊更多地适用于当代艺术,因为油画、版画、雕塑等等基本上是从西方传入的艺术种类,在西方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与其匹配的就是现代画廊制度。虽然目前在中国,画廊的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中。
目前,虽然很多机构以画廊的形式出现,但因为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其本质上还是中国传统的“画店”,只是更改了名称而已。画店是长时间中国进行书画交易的机构,其职能相当于一个“中介”,把艺术家的作品挂在店里代为出售,从中抽成,但并不负责艺术家的推广和宣传,这种形式目前主要适用于书画等领域。虽然在某一时期曾认为,代理机制必将取代中介机制,也有很多经营书画的画廊进行了尝试,但效果并不理想。
据某业内人士介绍:“这主要是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签约制的画廊经营成本非常高,包括签约费用、展览、宣传、推广等等,在加上目前国家对艺术品征收的高额税收,负担非常沉重;第二,虽然某些艺术家跟画廊签约了,但可能因为画廊对自己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而心存不满而毁约,觉得还不如自己直接运作自己的作品;其次,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画被作为一种交际的手段,如果别人上门求画,一般都会给的,这是中国长时期形成的传统,但这显然是跟现代画廊的代理机制是相违背的,画廊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文理一堂负责人林伟文也表示:“现在很多艺术家都急于成名获利,要买豪车豪宅,画廊就是投入多大的成本都难以满足画家的胃口。而当他们一旦有了一些名头,就会毁约,把画廊扔在一边”。他又表示,牵制代理制的最大障碍是画廊与画家之间的诚信关系,而非融资、学术能力。
其实,对于中介机制和代理机制孰优孰劣的争论由来已久,有人认为代理机制将在短期内淘汰中介机制,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代理机制还无法取代中介模式。《画廊》杂志主编、53美术馆负责人李琼波认为:“关键不是哪种模式更具优越性,最根本的还是维护好与画家、藏家的桥梁作用。”
国家要尤其支持民营艺术机构的发展
谈及国家该如何对艺术市场进行管理,李大钧(微博)介绍说:我觉得对艺术市场的管理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因为构成艺术产业的链条很长,包括艺术家、画廊、拍卖行、艺术机构等,还有更长一点链条如艺术教育、美术馆、艺术培训等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艺术产业链实际上越来越综合,很多互相之间都已经开始出现了一种交叉、共生的一些状态,我觉得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想办法解决。
一方面怎么样能够引导艺术行业的健康发展,包括保护好艺术创作者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我认为纳税是最好的管理,艺术家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也是要合理的纳税。艺术机构其实也是这样的,当然还有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等等这些问题,我觉得就是归于国家的法制、法律的管理之下,这是一个。
第二,对于艺术市场国家还是要扶持的,包括艺术创作主体、市场经营主体等等。其实,中国的文化产业很弱,和其他行业的竞争过程中,本身它是后发的,所以国家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才提出要支持它,如果针对这些文化产业没有特殊的政策,谈什么支持呢?
在对艺术市场进行支持的过程中,我认为尤其应该扶持民营的文化艺术机构的发展,民营机构在艺术市场中其实最有活力的。最有可能引导中国文化走出去和国际对接,不是官方的力量,而是民间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