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总局今日发布通知,称自2013年1月1日起将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产品的盒标焦油量限量调整为11毫克/支。此前一次调整是2011年,标准自从2001年的17毫克/支调整至12毫克/支。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
通知强调,各卷烟工业企业要提前做好调整卷烟盒标焦油量标注的换版工作。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1毫克/支的卷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