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行业”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却又有致命的法律风险,质检机构的垄断也令其无利可图。民众对产品安全的呼吁,强化了政府权力而非市场作用。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在4月26日早报刊发的《打假可以成为一门生意》一文中,我指出,假如市场主体的打假能够成为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那么市场上的假货会少很多,消费者也会有更多可以放心入口的食品。但我们却又发现,市场上类似的公司实在是少之又少。当年王海的“知假买假”曾引发了诸多媒体的关注,同时也让诸多消费者模仿。但时过境迁,王海虽然还在从事与打假有关的事务,类似王海的跟随者却越来越少。
可以肯定的是,王海式人物的减少并不是因为食品安全有了本质的提高:从苏丹红到毒奶粉,再到毒胶囊,食品领域的安全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如果打假是一个市场,单从理论而言,有需求就有市场,市场上应该有无数此类公司提供打假服务。但为何在中国,此类服务如此之少,甚至让不少人要退出这个领域。换句话说,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打假行业在中国的发展?
首先,是盈利预期。既然要成为一门生意,那么打假行业就要有一个可能的盈利预期,但从目前情况看,这个行业的盈利预期并不容乐观。
一方面,这个行业需要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要熟悉法律和政策,同时还要对某一个具体行业的专业知识有所了解;与其较高的投入相比,这个行业的收益还是太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意味着那些“知假买假者”所能获得的回报只能是其所付出的一倍,而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打假者还需要承担诸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他们的付出相比,这样的所得实在过于微小。而这样的法律赔偿限制,也导致了专业的打假者不可能关注价格过于低廉的产品种类因为收益实在太低。
不过,在《食品安全法》中,法律倒是有了突破。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相比,十倍赔偿当然是一个进步,但问题是:食品往往存在保质期的问题,而且难以储存,当法院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这些产品就有腐烂的可能。这个风险对于打假者来说,实在是太过于巨大了。
第二,致命的法律风险。如果只是收益低倒也罢了,但对于那些“知假买假者”而言,最大的风险还在于其知假买假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律保障。按法律规定,所谓的“消费者”应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那么为“打假”而购买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不是消费者呢?也正因此,“王海是不是消费者”这个疑问曾困扰了中国诸多法学家,同时影响到了司法判决。在天津甚至还发生过同样的案件事实,两个不同法院却有不同判决结果的事情。
更致命的是,还有很多消费者会惹来牢狱之灾。2006年,北京大学生黄静就曾因其和华硕公司的服务瑕疵等纠纷而被华硕公司报警,虽然最终她没有被检察院认定为敲诈勒索,但却因此在看守所呆了10个月。而山东青岛的藏家平却因为收到了商家的“赔偿”而被法院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入狱。
第三,缺乏自由竞争的质检机构。如果打假公司要得以生存,那么市场上就要存在诸多质检机构为它服务。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是,作为个体的消费者,无从辨别某个产品是否合格,就像“毒胶囊”事件中的铬超标,普通消费者怎么可能有相关辨别能力?要对毒胶囊做出测定,必须要依赖于专业质检机构。但在我国,质检机构的生存也非易事,一方面是政府出资的质检机构垄断市场,但产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而另一方面则是第三方质检机构的艰难生存。假如质检公司垄断不能破除,那么市场上定然不可能存在着公平的市场竞争,可以想象,这些打假公司利润的一大部分,要去填补这些垄断机构的收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对政府功能的膜拜。经过十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民众已经接受了政府不可能为我们提供面包,但吊诡的是,民众却相信政府可以提供“高品质的面包”。面对市场上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民众相信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是的,仅凭市场本身无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目前中国的现实是,几乎相信仅凭政府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这样的思路,在法律上就体现为设置更多的许可、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和更加严厉的行政责任。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问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主体要承担的责任几乎都是行政责任,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给私人主体所腾出的空间实在有限。
民众对产品安全的呼吁强化了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权力,而所有消费者几乎都忘记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市场中的好产品不是政府计划出来的,而是通过残酷的市场竞争提供的。每次安全事故之后,总会有一轮大规模的执法大检查,但这些大检查的结果却与产品安全的提高没有多大关系,最大的收益往往是那些监管机构:因为太多的事故,监管机构的编制得到了增加,经费有了保证,级别也得到了提升不少“局”变成“总局”某种程度上就是得益于频发的事故。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如果市场不发挥基础作用,那么更多的监管只能是增加企业的寻租成本,而与食品安全无关。没人反对只有通过市场才能获得想要的面包,而要杜绝毒面包在市场上流通,只寄望于政府是不对的,也需要市场发挥基础作用,通过专业机构来筛出这些毒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