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资本论财经网!
  • 用户名:
  • 密码:
  • 注册账号
资本论财经网 > 评论 > 观察家/旁观者 > 私用宋丹丹肖像 一公司赔15万元
私用宋丹丹肖像 一公司赔15万元
http://www.zibenlun.cn 日期:2012-05-18 14:27:43 作者:张玉学 来源:新京报
  宋丹丹认为该公司侵害了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该案一审宋丹丹胜诉,被告不服上诉至二中院。昨日经法官调解,宋丹丹获赔15万元。
 
  签名和肖像遭侵权索赔100万元
 
  宋丹丹诉称,汕头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聘请她为其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合约自2009年5月31日终止后,食品公司仍在使用她的肖像和签名。
 
  宋丹丹认为该公司侵害了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胜诉二审和解
 
  一审法院判决食品公司赔偿18万余元。食品公司上诉至二中院,昨日上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食品公司出示了刘德华和赵本山肖像权被侵权案,两人分别获赔10万元和7万元,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
 
  经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自调解生效后10日内食品公司一次性赔偿宋丹丹15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私用宋丹丹肖像 一公司赔15万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资本论财经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私用宋丹丹肖像 一公司赔15万元》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直接点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网友评论>私用宋丹丹肖像 一公司赔15万元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资本论财经网保持中立

更多资本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