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商事制度领域继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之后,又一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保障营业自由,促使中国走向“商事国家”,建设高效法治政府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意义。这一继续改革的决定,释放了法治信号、民意信号——它表明,“基层民意”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引导、深化、推进改革的坚实基础,本届政府以商事领域的改革行动,体现了美国教授德博拉.斯通所言“政治决策的艺术”,彰显了“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的追求和决心。
一、“三证合一”本质上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三证合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三种行为,改为一次申请、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及代码的登记制度。
哈耶克(F.A.Hayek)认为市场和普通法都属于他称之为“自生秩序”的东西。但任何一个工业化的社会都不可能仅仅依赖于私法的原则和体系,因此,管制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传统的“三证分离登记”制度,是在企业进行设立登记时,重复管理、多头管制,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商事登记效率,而且,还可能导致行政设卡、故意寻租,损坏、影响政府形象等弊端产生。“三证合一”的目标乃是建立统一的“企业身份证”——通过企业设立登记时的“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将由工商、质监、税务三部门各自为政、分别核发的不同证照,改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可见,“三证合一”旨在解决商事登记中低效率的重复管制问题,是由工商部门牵头,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进行统一的身份登记和赋号。因此,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工商部门在“三证合一”过程中的核心及牵头作用,协同配合、快速推进,尽快将国务院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工商部门也应主动担负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任务和责任,统筹考虑、密切与商事登记融合,简化申报材料,便捷企业准入,充分保障营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