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李庆系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4月14日晚,,自云南白药(000538)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陈发树方代理律师李庆处获悉,中国烟草总公司已于今年1月17日向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不同意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理由为:“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李庆系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随后此批示逐级传达至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月下旬,陈发树收到云南红塔集团传真《通知》称:“2012年1月19日,我公司收到上级单位的批复意见,不同意我公司与你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转让。要求解除合同,不计利息返还转让价款2207596050.22元。”
2009年8月15日,云南白药刊登《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云南红塔集团所持全部12.32%股权拟整体转让。
2009 年9 月10, 云南白药发公告称,云南红塔集团已确定福建籍企业家陈发树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价为每股33.543 元,总价款2207596050.22元。
公告同时显示:“《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应当向云南红塔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2009年9月16日,陈发树依约支付股份转让款。此后,此交易便陷入拖延状态中。李庆称,云南红塔集团报上级部门批准过户只是一次“合规性审批”,全国类似审批的通常期限为:国资委系统98个日历日,财政部系统72个日历日,“但是陈发树虽不断催促,却不得批复,而此后两年间,该股权的市值已由22亿涨到目前的40多亿,最高曾高达60多亿。” 李庆称。
迟迟不能等来批复结果,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云南高院于2011年12月21日受理此案。进入司法程序1个月后,中国烟草总公司作出了不同意交易的批复。
记者获悉,陈发树4月15日下午已向国家烟草专卖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批复,双方的民事诉讼案将于4月16日上午在云南高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