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一筒薯片,六成利润被超市拿走。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名目众多的收费早已不是秘密。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23日印发《福建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联合检查方案》。据悉,我省对其中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将进行立案侦查。
检查涵盖各大商超近两年收费情况
今年3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5部委在上海召开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会议。
记者了解到,此番我省将根据对全省存在零售商供应商关系的零售企业(门店)摸底情况,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设在福州市的全国采购总部,福建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福州天虹百货有限公司设在福州市的具有采购权的分支机构自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并邀请省政府纠风办派员参加。
福州市商贸局将结合本地区摸底调查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沃尔玛福州山姆会员超市(含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福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总部派驻福州进行采购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厦门市商务局对总部位于厦门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
向供应商所征费用均应明码标价
根据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将予以清理整顿。
店庆费、开业费明确属违规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等早不是秘密。有业内人士透露,这些收费,大超市最占便宜,小供货商最倒霉。因为超市不愁供货,一个供货商不做了,还有许多供货商挤破脑袋想进来,甚至为此“竞价”抬高进场费。进场费收得越高,供货商要么定价水涨船高,要么产品质量大打折扣,最终受伤的还是消费者。
此次我省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根据福建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联合检查组分工安排,省公安厅还将对检查中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