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在元旦之前,国内一家大型保险企业的负责人,在系统内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针对2013年的分红险满期给付高峰做好客户安抚工作,防止因投资收益不理想造成客户集中退保风险。
2002年和2007年两次分红险销售高峰时期发售的10年及5年期的产品将于2013年同时到期并发放红利,业内人士初步估算,2013年全国分红险到期总额或超500亿。
今年六七月间分红险面临“大考”
按照惯例,在2013年三月险企发布2012年年报后,就会按照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派发2012年的到期红利。因此,今年的六七月间将成为分红险面临的一场“大考”。
记者近日获悉,在元旦之前,国内一家大型保险企业的负责人,在系统内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针对2013年的分红险满期给付高峰做好客户安抚工作,防止因投资收益不理想造成客户集中退保风险。
该企业负责人在内部会议上表示:“要严防因满期给付高峰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他要求各省市分公司,把2013年的满期给付工作放到和业务发展一样重要的位置上来处理,加强与银行销售渠道的联系,积极向监管部门通报满期给付情况。
据透露,2013年,该公司将面临219万件保单到期,保费总金额超过433亿元。在过去5年的时间里,因为资本市场的因素,其保单收益并不理想。
以中国人寿为例,在资本市场的影响下,2011年中国人寿保单红利支出为61.25亿元,较2010年的132.24亿元下降53.7%。截至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人寿保单红利支出仅为10.9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2.9%。
一位参加了上述会议的公司内部人士根据上述公司内部数据初步推算,2013年,中国全保险业或将面临的保单到期总额可能将超过1000亿元。而分红险是其中大头。若以1/2占比计算,2013年分红险到期总额将超500亿元。
两波高峰同时到达
据《华夏时报》援引一位国寿市场部人士的话称,10多年来,分红险经历了两次销售高峰,一次是在2002年,一次是在2007年,而目前恰逢当时销售的10年期、5年期分红险同时到期,尤其2007年银保渠道销售的5年期分红险产品规模很大,这次高峰给付对保险机构的服务体系将是一种全面的考验。
资料显示,分红险10多年的发展史中有两次增长高峰。第一次发生在2001年-2002年,因投连险和分红险等创新产品的热销而启动。第二次发生在2007-2008年,在银保渠道的带动下,分红险重新崛起。
所谓银保渠道,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设在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它依附于各大商业银行的业务渠道,借此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获得更多的利润。
通过银保渠道,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和银行理财产品一样,一同摆在银行的柜台里销售。
对银行来说,通过银保渠道每卖出去一份保单,就可以获得一笔佣金。对保险公司来说,银行几乎是每一个消费者都会光顾的金融机构,把保险产品放在这里销售,要比自己满大街推销省事得多,来钱也快得多。因此,银行和保险都将银保渠道视为一件“双赢”的好事。
尤其在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A股出现近几年来罕见的“牛市”行情下,当时保险的分红水平和理财产品的收益一样,呈现水涨船高的效应。许多投保人纷纷投资购买5年期分红型保险。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末,分红型保险保费收入在国内保险总收入中占比超过80%,分红险“一险独大”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真实写照。
但是,随着之后资本市场的熊市到来,低迷的市场使得“分红”这一吸引力骤然失效,一系列的风险也就随之而来。
红利频降,“跑输”定存
记者查阅近两年上市险企的年报发现,随着资本市场在过去两年持续走低,保险公司的产品分红也在逐年下降。
除了投资收益的因素之外,近年来银行相对稳定的存款利率,也进一步挤压了5年期分红型保险的生存空间。
记者对比发现,自2012年7月央行最近一次调整存贷款利率后,5年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为4.75%,较2007年3月调整后的4.41%略有上涨。
与银行存款完全依照利率来获取收益不同,分红型保险的收益分为保底收益和分红收益,保底收益一般为1%到2%,最高不会超过2.5%,分红收益则需要根据投资收益来具体确定。即“收益高就多分红,收益低就少分红或者不分红”。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 从目前情况来看,真正棘手的问题在于,在07年分红险销售高峰时,投资市场呈现罕见的“大牛市”,投保客户中不乏有因对投资收益的过高信任,或因营销员夸大收益承诺而购买了保险,如今,投资收益的下降,使得实际收益与当初承诺之间必然产生大的落差,一旦客户知道差异悬殊,难保不会投诉或集中退保的现象产生。
■ 监管层反应
各地发应急预案严防给付高峰
2012年,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各地保险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到期产品进行了排查,并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针对给付高峰做好应急预案。
北京保监局于2012年8月发布的通知指出,当前北京人身险行业退保形势较为严峻,退保金额增幅较大,部分公司退保率持续高位,存在非正常退保激增及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同时,部分人身险公司分红险保单陆续到期,满期给付压力增大,客户对给付水平不满而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显著提升。北京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针对满期给付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北京保监局又与银监局联合发布通知,对银保销售渠道进一步规范,要求对于保单收益低于预期或出现亏损,有可能导致较大规模客户投诉或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应至少在保险产品集中满期前两个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下,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避免争端升级。
■ 业内声音
5年期分红险不再是“抢手货”
在过去十年的两次分红险销售高峰中,银保渠道5年期分红型保险均成为当之无愧的“抢手货”,但随着5年期分红险迎来又一次满期给付高峰时,该险种也开始逐步“淡出”现有市场。
记者查阅中国人寿官方网站发现,在该公司正在销售的21款分红型保险中,只有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仍然保留了5年的保险期限,其余产品的保险期限均在5年以上。除此之外,太保、平安、太平等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险产品也都以10年期或终身保障为主。
另据媒体报道,新华保险已经在银保渠道停止了5年期分红型保险的销售,并按照总公司“价值转型”的要求,开始主推保障型产品,保险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
随着监管部门治理力度的加强,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银保渠道5年期分红型保险与银行定期存款的差异日趋明显,消费者对保险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判断能力日趋增强。在市场上,5年期分红型保险正在摘掉其昔日的“光环”,回归保障逐步成为保险产品的主流。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银保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回归保障的背景下,5年期分红型保险确实已经不再作为主要的推销产品,不过,基于其在投资方面的侧重,它仍可作为保险产品中一款重要的补充。
另一位寿险公司的高管也表示,5年的期限在银行存款中属于最长期,而在保险中却属于最短期,在银保渠道中,5年定存会对5年期分红型保险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本着长期保障和收益的角度考虑,5年期分红型保险的地位已经被保险市场弱化。
北京保监局相关通知(摘要)
当前,北京人身险行业退保形势较为严峻,退保金额增幅较大,部分公司退保率持续高位,存在非正常退保激增及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同时,部分人身险公司分红险保单陆续到期,满期给付压力增大,客户对给付水平不满而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显著提升。为切实防范化解北京人身险市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对潜在风险点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遏制风险滋生扩大。对于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及时与上级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各公司全面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针对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做好现金流压力测试,建立应急处置准备金,确保退保金和满期给付金的及时兑付,迅速解决纠纷,避免风险扩散。
●对于发生的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各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
【名词解释】
分红险
指的是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产品。在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