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6月11日报道称,对于新资本监管标准出台后可能引发银行再融资潮的市场担忧,尚福林表示,我非常理解社会各界对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关注。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如何看待《资本办法》确定的资本监管标准?“中国版巴塞尔III”有何中国特色?《资本办法》的实施会对银行资本补充以及资本市场再融资带来何种压力?
人民日报6月11日报道称,对于新资本监管标准出台后可能引发银行再融资潮的市场担忧,尚福林表示,我非常理解社会各界对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关注。《资本办法》在吸取各界建议后,推迟实施时间至2013年,这为商业银行预留准备时间,还对部分计量规则以及达标过渡期做出调整,缓解实施压力。对于上市银行的融资需要,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有以下一些考虑和安排。
首先,影响总体可控。截至2011年底,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已达到12.7%,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0.2%。前期,银监会对主要商业银行开展的定量测算显示,在实施《资本办法》后,上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下降约1个百分点,大多数银行在实施《资本办法》后仍能达到监管要求。同时,《资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并设定了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以缓解达标压力。实施《资本办法》对今明两年的影响平稳。从中长期来看,综合考虑《资本办法》的规则变化、贷款增长、银行利润增长和分红等多方面因素,在正常情况下,银行通过内部利润留存可以满足大部分资本需求,每年外部融资的需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可控。
其次,应对预案准备充分。银监会已会同有关部委和商业银行,稳步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工作,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和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拓宽我国银行业的融资渠道。同时,银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继续大力支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
应当看到,《资本办法》不是造成银行资本缺口的首要因素,而恰恰是破解银行资本补充和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的动态稳定器。贷款增长必然会产生新的资本需求,我国银行业在2010年进行了一轮以A+H配股为主要形式的资本补充,其内在原因是弥补信贷增长所带来的资本缺口。实施《资本办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经营的长效机制,强化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转变以“规模和速度”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走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