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和证监会昨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发行程序、合格标准、监管要求、发展路线图等,精简了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了信息披露要求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
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和程序已经明确,意味着优先股正式发行又近一步。
证监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轻A股压力
《指导意见》指出,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补充一级资本,其条款必须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并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例如:任何情况下发行银行都有权取消资本工具的分红或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没有到期日,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必须含有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资本工具能立即转为普通股。
《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这一特定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包括其股息支付条款、投资人回售条款、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以及转股价格和数量的确定方式。
此次《指导意见》首先确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商业银行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其次,其指明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程序,商业银行应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银监会的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证监会称《指导意见》出台有三大意义:一是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二是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三是有助于减轻A股市场压力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各大行已备战优先股
据某券商测算,在未来5年内,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趋近3000亿元。未来5年内,按资本底线,半数银行存在一定的股权融资压力。
其中,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的资本缺口较大。
4月9日和10日,中行、工行相继公告称,已获银监会核准成为首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而五大行中的其他三家农行、建行和交行也在获批之列。在3月底各家银行的2013年业绩发布会上,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高层均提到了优先股试点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拟分别发行8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300亿元的优先股。其中,工行计划发行600亿元A股优先股,200亿元H股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