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独董离职潮仍在继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SH)将在5月22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早前公布的会议议程显示,三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前任副部级、部级官员已不在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
截至5月21日中国石油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5位非执行独立董事中,有3位曾是部级或副部级干部。包括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局长李勇武、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和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
会议文件称,上述3人与其他多位董事,“因退休和任职年限原因,不参与重选。”此外,中国石油提出的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时,所附文件已包括中组部去年10月发布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组部上述《意见》公布后,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显示,已有不少曾担任过党政领导干部的独董按要求辞去在企业的任职。
5月,已有原证监会主席周道炯辞去在招商银行的独董职务、原统战部副部长尤兰田辞去在民生银行的独董职务、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辞去在招商银行的职务等。
此外,各上市公司公开的独董信息中还可查到多个类似情况。比如,原中国银行副行长孙昌基和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唐建邦现在均任职于中国人寿。原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王文泽目前任职于中国建筑。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韩修国现在是中国中铁的非执行董事。今后如任职条件与《意见》相冲突,上述独立董事可能提出辞呈,也可能在董事会换届中不再重选。
超龄和超期
组织部门就任职年龄的限定已拓展到“兼职”层面。《意见》中规定,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而事实上,根据领导干部的公开信息可以看出,多位兼任独立董事的官员都已“超龄”。
比如,上述领导干部中,根据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孙昌基和王文泽均出生于1942年。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不超过两届。
中国建筑现任的独立董事王文泽原为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副部长级),他从1998年8月起担任该职务,2003年1月退出领导岗位。根据上市公司的资料显示,王自2007年12月开始担任中国建筑的独董。根据中国建筑独立董事的任期规定,每一届独董的任期为3年。从公司现有披露的资料看出,王在这7年中没有间断过这一任职,显然,其任职已经超过两届。
现实中,由于领导干部需在三年限制期后才能转到与原任职务相关的企业任职,如果是高级干部退休后,往往在企业干不满一届就会到70周岁。若是获得连任,则更容易触碰年龄的界限。因此,一般连任董事会成员超过两届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仅在任期上违规,在年龄上也并不符合要求。
是否能透明拿报酬?
《意见》中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根据中石油2013年报,崔俊慧、李勇武2013年在该公司领取的报酬分别为25.5万元和25.2万元人民币。中国人寿2013年报中则写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013年的报告期内,孙昌基和唐建邦未从公司领取报酬。
针对领导干部担任独董时领取报酬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评价说:“有些领导干部对公司贡献很大,津贴却没那么多。但在公众眼中,领导干部担任独董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独董津贴是向公众披露的,公众就会觉得领导干部是在用公权力的余热获得个人高薪。”
同时刘认为,若是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独董,为企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之后,却分文不收,这对企业和领导干部来说,都不符合人之常情。相反,若因为不领取报酬,在独董任上不作为,则对公司股东来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其他独立董事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这些独董是否以其他方式在任职公司获取个人利益,社会也还难以对此进行监督。
如何有效落实
除了上述超龄、超期、报酬问题之外,还有很多问题的具体落实仍待观察。
《意见》中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以及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由于报备程序并不要求向社会公开,这一严格的报备程序的执行情况不得而知。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针对中石油3位曾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独董是否曾“报备”等情况向中石油相关部门核实时,得到的答复是,“问题敏感,属于公司的内部情况,没有义务向外界透露,相关情况一切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不得超过1个。
公开信息显示,崔俊慧在担任中石油独立董事的同时,还担任正泰电器的独立董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正泰电器官网上能找到的最新公告中看到,根据该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崔俊慧在当时仍为该公司独董。
另外,针对领导干部可能利用原有公职的资源,为任职企业牟利的行为,《意见》中要求,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有一些领导干部,先后在许多重要岗位上任职,涉及行业广泛。据此也较难说明,其任职是否在原任职务的管辖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