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济南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省城阶梯水价听证会拟定于11月下旬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指导意见提到,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20日,济南市物价部门对外公布,面向社会征集阶梯水价听证会参加人。
http://hn.cnr.cn/jxw/p/201410/t20141023_51665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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