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相关部门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11月12日《华商报》)
这几年,隔三差五就会传出“明星限薪令”的新闻。有人鼓掌叫好,有人觉得闲吃萝卜淡操心。眼下,鼓噪明星限薪的意思,无非是嫌其收入“太高了”。问题是,高不高,比对的坐标是什么?如果拿老教授的工资比较于新生代民工,是“太高了”;或者拿外企中层的工资比较科室公务员,也是“太高了”—但这种绝对数字的比较,公平吗?今天高薪要限制,明天没戏拍难道还要兜底?再说了,明星薪酬合理不合理,总是市场形成的。高薪是不错,很多人也是风里来雨里去,你看到“戏霸”,也要看到“戏霸”一身的职业病。
很多明星不是拿工资的,真要限制其薪酬,操作起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放眼望去,尽管韩国2007年就有了明星限薪令,但也要看到,更多成熟的演艺产业之国(包括韩国),常态的规则还是市场说了算。真要限薪,倒不如调控播出机构的追星取向、整肃演艺市场中的权力作为、培育开放而健康的影视产业。一句话,如果一切能以“好作品”说话,明星名气上的溢出效应自然会归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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