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备受市场质疑的宏磊股份今日连发两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公司、章利全、赵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而受到监管层的警示,并被责令整改。
相关警示函显示,宏磊股份在今年1月23日公告了与东珠景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在此后发布了三次进展公告;5月25日,公司宣布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然而,经查,宏磊股份并未“真刀真枪”地进行重组。据悉,宏磊股份未与标的资产方的审计机构签订审计、盈利预测的业务约定书和保密协议,未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对重组后续推进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也未就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相关实质性工作。其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与事实相比存在不完全相符的情况。
对此,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宏磊股份、董事长章利全、董秘赵毅予以警示。
除此之外,宏磊股份还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重大诉讼事项。《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2014年6月,因未偿还莱茵达4090.81万元到期欠款,上海市浦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公司六个银行账户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3600万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6.4%)。而截至目前,公司未对该事项作任何披露。
2014年7月,因未偿还三菱商事1105.77万元到期欠款,公司11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但公司仅在2014年年报及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公开披露称,因上述事项被查封的账户仅有四个。该事件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完全相符。
2015年6月,因未偿还光大银行杭州分行12287.81万元的到期欠款,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未对该事项作任何披露。
对此,浙江证监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在收到该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