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洁净室是工业制造的重要空间,洁净厂房的建筑设计有其特殊的要求,但总的原则是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1、一般规定
(1)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洁
净区的主体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2)洁净室的高度以净高控制,净高应以100毫基本模数。
(3) 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
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
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
(4)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
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5)对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
造的处理,应避免物流运输以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2、洁净室建筑平面布置和空间布置应根据产品发展及生产工艺更新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来确定。
(1) 洁净厂房宜采用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的结构体系,这样便于适应工艺的变化和进行改造。
(2) 洁净厂房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防火、防潮、少产尘、易清洁的材料。
(3) 洁净厂房的洁净区域不应穿越变形缝、沉降缝。
(4) 洁净厂房上、下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竖向)应满足生产工艺、空调管道、动力、电、水专业的管道的要求。
(5) 洁净厂房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和检修。
3、建筑消防和疏散
(1)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火灾危害性,防火分区划分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丙类的电子厂房洁净室当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 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3) 洁净厂房顶棚、墙板、技术井的材质选择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4) 洁净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疏散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若装有高灵敏度的火灾报警探测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是规定的1.5倍《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仅限于丙类厂房。
(5) 洁净厂房外墙的吊间,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消防口。
(6) 洁净厂房有危险的房间应靠建筑外墙布置,且不得与疏散安全口(楼梯间)贴邻,有危险的房间的防爆措施,泄爆面积等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 洁净厂房的上技术夹层下技术夹层和洁净生产层,当按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作为同一防火分区时,上下技术夹层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但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二、 洁净室室内设计装修要求
1、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等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墙面内装修当需附加构造骨架和保温层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2、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避免眩光、便于除尘等要求;应减少凹凸面,阴阳角做成圆角。室内装修宜采用于操作;如为抹灰时,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
3、 洁净室的地面,应符合平整、耐磨、易除尘清洗、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眩光、并有舒适感等要求。
4、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面、顶棚宜抹灰。如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空气过滤器时,宜增刷涂料饰面。地面、回风地沟和位于地下的技术夹层,应采用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 应易于除尘。
5、 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的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金属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6、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
7、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8、 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为0.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