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一边寻找着业务机会,一边也在考虑换工作。”吴生(化名)是一家大型基金子公司的员工,曾享受过行业大扩张带来的红利。如今基金子公司举步维艰的发展现状,让吴生对这份工作的前途渐渐失去了信心。“如果可以的话,想换个行业工作,不想再待在基金子公司了。”作为拥有经济学硕士,高级咨询顾问,金融分析师,拥有保荐人、证券、基金、投资顾问等资格,迅捷控股,前海大赢家执行董事,恒远金管家创始人,曾任青鹰股份首席经济学家,力航节能,中微科技等上市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何一帆先生表示:吴生的经历正是当下基金子公司艰难生存和转型的一个缩影。
自2012年9月《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发布以来,基金子公司的发展已有6年。在这6年中,凭借“万能牌照”的先天优势,基金子公司规模快速膨胀,曾经创造了3年10倍的增长奇迹。然而,随着监管思路及行业环境出现变化,这项在制度套利空间下快速发展起来的“非主流”业务已行至拐点。面对不断缩水的业务规模以及信托、券商等机构的贴身紧逼,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谋发展,已成为基金子公司不得不面对的当务之急。
行业规模几近腰斩
仅仅用了3年多的时间,基金子公司就迅速完成了从草莽创业到疯狂扩张的过程。自2012年11月首批基金子公司诞生起,行业的资管规模即开启了狂飙突进的模式。但基金子公司依靠监管套利的发展模式也由此受到市场质疑,屡次曝光的风险事件更是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觉。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基金子公司的专户业务管理资产规模为5.97万亿元,跌破6万亿元大关。相比巅峰时期的11.15万亿元,基金子公司的行业规模下降了5.18万亿元,几近腰斩。
此外,今年4月正式落地的资管新规,以及7月下旬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不仅再次明确了“去通道、去嵌套、去杠杆”的监管思路,而且对基金子公司的展业提出了更多要求。
同业紧逼叠加人才困境
持续加码的监管政策,使得基金子公司赖以野蛮发展的急速扩张模式渐成明日黄花。从风光无限到徘徊观望,再到当前的艰难转型,基金子公司在遭遇业务发展困境的同时,也遇到了人才瓶颈和同业竞争。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他听闻此前有一家公募基金招聘一个基础的合规岗位,一周就收到了近500份简历。“应聘者不少来自基金子公司,现在子公司的人都想回到公募母公司去。”人心思动,让原本发展已遇到困难的基金子公司更加艰难。
来自信托和券商等同业的贴身肉搏,也让基金子公司从业人员感受到无处不在的竞争压力。“券商有遍布全国的网点,加上其全牌照的经营优势,使其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来扶持或补贴ABS等业务。而信托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在业务趋同的背景下,一旦后续遇到资产处置的问题,信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去解决问题,基金子公司的劣势就立马显现。”一位基金业内分析人士表示。
转型阵痛
在传统业务难以为继的同时,基金子公司还不得不忍受转型带来的阵痛。在沪上一位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看来,基金子公司未来的转型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回归投资本源,努力提高主动管理能力与产品的募资能力,从而增加管理费收入;二是充分发挥牌照优势,在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上寻求突破。“以南方某大型公募旗下的基金子公司为例,据我所知,其权益产品的管理费较高,可能最低有上百亿元。对于基金子公司而言,假设公司有50位员工,权益产品的管理规模若达到500亿元,管理费率2%,一年收入就可达到10亿元;即便管理费率降到1%,一年的管理费也有5亿元。这对于30人至50人的团队来说,已经是非常理想的收入了。”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
资产证券化(ABS)也是当前多家基金子公司正在尝试的新业务。在沪上某基金子公司内部人士看来,与募资能力要求较高的主动管理业务相比,ABS是一条看起来“更容易走的道路”。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ABS规模稳步增加,自2014年12月备案制实行至2018年6月30日,共有123家机构备案确认1371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规模达1.98万亿元,其中有49家基金子公司开展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何一帆董事长最后表示:基金子公司在发展ABS业务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掣肘。首先,ABS业务从前期准备到最终落地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且成功率不大。因此,卢林认为,ABS很难成为基金子公司转型后的支撑业务。其次,ABS产品往往需要强大的销售能力作支撑,对基金子公司的后续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在上述北京基金子公司内部人士看来,正是“市场的教育”让公司慢慢摸索出业务新方向。他认为,今后基金子公司的发展可能会更多元化,各家公司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去发展特色业务。“我个人的感受是,基金子公司不应再一味求大。相反,提升自己的主动管理能力,然后通过特色业务赚取较高的管理费用,‘小而美’模式是可供选择的发展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