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法院“四个一”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廉政文化“四进”活动的开展,与一位名为林国儒的法务人员密切相关。
林国儒是一名有着35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他带领着南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人员在廉政工作上做到有“形”、有“物”、有“声”、有“影”。
放疗两个月重返岗位
林国儒系广东省电白县人,当兵21年,1997年转业到南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十多年来,林国儒始终战斗在纪检监察工作一线,休不完每年的正常假期是常事。
2003年初,罹患鼻咽癌的林国儒在医院接受放疗。两个月后,他便返回工作岗位。工作中,林国儒总是身先士卒,他狠抓廉政制度落实、主动办理重要投诉案件等举动,不仅保持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同时在维护着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期间,林国儒一个人完成了应当由三个人来完成的工作任务。2003年,南山区法院成立监察室,他担任该室主任。《监察之窗》便是由林国儒一手建立的,意在及时向干警展示上级及该院的廉政建设动态。
此外,林国儒还建立多套法官廉政档案、群众投诉情况通报和电话回访等机制。与时俱进的他也利用起网络的效能,在法院内网开设了廉政文化专栏。至此,监察室人员共查处群众投诉310多件,对数名违法违纪干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向弱势当事人雪中送炭
2007年10月,一起投诉引起了林国儒的注意:张先生投诉某执行法官利用执行权违纪。在接到投诉后,林国儒当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查。原来,张先生申请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万元,但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工人工资后所剩无几,经执行法官调解,张先生认可两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过后,张先生知晓该案仍在执行,心中反悔,遂要求执行局执行全部余款。
从调查情况来看,张先生是自动放弃部分权利并有书面认定的,因此执行法官并无违法、违纪问题,按规定完全可以结案。可林国儒了解到,张先生放弃部分权利是迫于当时的现实情况,而非真实意思表达。生活中,张先生是一个残疾人,孩子还在读书,家境贫困。
基于这种情况,林国儒根据法院的执行能力,建议执行部门恢复执行。2008年初,张先生在老家收到15000元。张先生在事后说道:“这笔钱对公司来讲可能是个小数,对我的家庭来讲,就是雪中送炭啊!”
“不当中转站、不当传话筒”
“不当中转站、不当传话筒”,这是林国儒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恪守的原则。事实上,林国儒一直不停地进行创新探索。
林国儒采取的“四个一”教育形式,得到了南山区纪委的肯定,并被登在深圳市明镜网上;他组织起草制定的《南山法院工作人员道德行为指引》成为了南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制定《党员干部廉洁行为指引》的范本,同样由他制定的《关于非职务行为插手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暂行规定》被深圳市中院转发各区法院学习借鉴;他推行的廉政文化“四进”活动经验材料被广东省高院转发推广;他积极构建的“四四五六”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工作经验在广东省法院作了介绍。
对林国儒而言,紧密结合法院队伍现状,不断创新廉政教育、制度、监督途径和方法,才是他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