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记者接到投诉称:吉林省九台市东湖镇新市场及商住综合楼工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用地,当地有关部门虽然对此进行了处理,但出人意料的是当地房产部门却为有些业主办理了房产证!有的业主还以此为由进行了贷款。据资料表明,申办房产证必须具备3个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三证缺一不可。那么,这些房产证又是怎样“出炉”的呢?记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
记者在知情人的引导下,首先来到了九台市东湖镇新市场及商住综合楼,看到两栋六层商住混合楼早已有住户入住,但农贸市场及两栋二层的商业楼却冷冷清清。据当地村民介绍,现在的这座农贸市场及综合楼虽然已建成多年,由于土地手续不完善,至今大部分门市房仍然闲置。记者在生满铁锈的门市房大门上看到有出租出售的字样,记者经过电话咨询了解到,每个门市房面积大约都在110平方米左右,售价约40—50万之间。当记者追问是否具备出售房屋相关手续时,一位张姓房主明确表示,有九台市房地产管理所颁发的房产证。这位房主还向记者透漏,在该市场有9栋门市房,其中有7栋办理了房产证。不仅如此,而且还用其中的门市房向当地的农业商业银行进行了贷款。当记者追问该市场是否有合法土地手续时,张姓房主迟疑了一下,却反问记者:“你说有没有,如果没有,怎么能办理产权证?”。张姓房主的回答和当地村民的介绍存在着矛盾,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来到东湖镇镇政府,据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早在2006年年初,九台市东湖镇开始征地欲建吉林西高线高速公路。结果是高速公路没有建设,却建起了农贸市场和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为16132.4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7178平方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中基本农田1982平方米,牧草地1246平方米,集体荒草地938平方米等。由于当时该镇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相关手续的确存在着问题。当记者追问具体存在哪些问题时,他却不予回答。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镇土地所所长朴正元,他告诉记者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是否有相关土地手续,他并不清楚,但从他上任土地所所长后,并未对该宗土地进行过相关审批,当记者追问,没有土地相关审批手续为什么有些业主却办出房产证时,他首先表示诧异,随后坚定的告诉记者谁办证谁违法!谁办证谁负责!并建议我们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调查。
在九台市房产管理所所长张淞答记者问时说,九台市房产管理所2008年2月份对东湖镇新市场商户进行登记,现在已为25家商业住户申办了房产证。当记者询问这座农贸市场及综合楼是否有土地审批手续时,张淞所长让工作人员拿出了办理房产证的三要件,记者看到所谓的土地使用证是由东湖镇土地部门颁发的,上面加盖着“九台市东湖镇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其它两个要件是根据由东湖镇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补办的。当记者询问用地面积超过上万平方米的土地手续东湖镇是否有权颁发相关土地使用证时,张淞含糊地回答,这都是镇政府颁发的,是否有权只有土地部门才能说清楚,房地产部门只要看到《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就应该颁发房产证。在随后该部门提供的有关《业主办理产权的人员编号及手续表》中记者看到,有些业主在2012年还进行了产权交易,已办理的25家产权证编号为119、123、132、118、103、109、113、117、112、128、107、129、115、108、107、106、102、110、116、125、111、114等。随后记者又发现了新的疑点:这份由九台市东湖镇镇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是2006年3月份,2006年7月份,这座农贸市场和综合楼就由九台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动工建设,然而,该项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却是2007年9月8日补发的,这份迟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比该项工程动工晚了近一年时间。当记者质疑这种先开工后补办的手续是否合法时,张淞所长告诉记者对于其他部门的事情不便给予评价,建议我们到土地及相关部门了解详情。
调查至此,记者了解到东湖镇这座农贸市场综合楼项目之所以能办出25个房产证,九台市房产管理所主要依据东湖镇镇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该所认为该《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然而,九台市东湖镇土地所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对该证却提出质疑。由此可见,这份由东湖镇镇政府2006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当日下午,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九台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耕保科李维科长看了一眼九台市房产管理所提供的东湖镇新市场“国用【2006】字第002618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后,他说,这宗土地审批件确实是东湖镇人民政府审批的,属于越权审批。九台市政府已于2008年3月20日,下达了《关于撤销九台市东湖镇新建市场土地使用证决定》书。2008年5月26日九台市国土资源局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在2008年由九台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要求九台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无偿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牧草地、集体未利用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为3699平方米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令记者不解的是,决定书至今已下发四年之久,记者在新市场现场却没有看到违法建筑被无偿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表明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拆除以外的新建的23479平方米建筑物,然而记者经调查并没有相关部门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没收。相反,本应拆除或没收的非法建筑物却被相关部门办理了所谓合法的产权证!更令人费解的是,截止2012年一些业主还在进行产权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要求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非法占用的1982平方米基本农田的原种植条件,然而记者在现场并没有看到基本农田恢复种植条件的迹象。
针对九台市房产管理所办出的25个房产证是否依法收回及就九台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