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财经网6月27日消息 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湖北省纪委通报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副总经理马永富的刑事判决书和有关部门要求,决定给予马永富开除公职的政纪处分,决定自2013年6月22日起生效。此前的2012年2月28日,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党委会已决定给予马永富开除党籍的处分(三九长江党字〔2012〕4号《关于给予马永富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一致要求,全体员工要以马永富腐败案为戒,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廉洁自律,抵制诱惑,拒腐防变。
马永富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任原湖北襄阳酿酒厂厂长、党委书记,1997年至2009年任湖北襄阳三九酿酒厂厂长、党委书记,2002年3月任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副总经理至今,襄阳市十五届人大代表;2011年8月,辞去人大代表职务。2011年4月6日,湖北省纪委对马永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马永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往来等方面谋取利益,1997年至2011年2月,收受高璟、华惠忠、肖玉昌、李长志、刘发国等10人贿赂人民币694.5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他人所送礼金人民币7.5万元;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一名女性通奸。根据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襄阳中刑初字第00052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一、马永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永富的违法所得。马永富目前在襄阳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