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基学校出事的教室安装有暗红色窗帘,午休时间多会拉上。资料图
吴某东一审被判刑8年。
自称觉得好玩及在网上看多了猥亵学生的报道
多次对协助其管理午休的女生进行猥亵,当庭称量刑太重将会上诉
在教室猥亵四名七八岁的女生,42岁男老师吴某东昨天上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在法庭上,他自始至终没有看坐在旁听席上受害人的家长们。昨天吴某东被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吴在庭上表示“量刑太重”,其代理律师表示将会上诉。
判决 教室内猥亵持续半年
昨天宣判在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早上9时30分,四位受害学生的家长走进法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今年42岁的吴某东从被押进法庭到宣判结束,没有向旁听席上看过一眼。
吴是湖北人,因本案于今年5月27日被抓获。
根据判决书,检察院指控,吴某东是深圳市南山弘基学校二年级语文老师,他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23日期间,利用他在班级教室内管理学生午休之便,多次对协助其管理午休的三名女学生进行猥亵。此外,吴某东还利用周五放学无人之时,多次以亲吻脸部的方式对另外一名女生进行猥亵。
判决书上说,今年5月26日,其中一名受害人的父母发现自己的女儿行为异常,在了解事情真相后,于今年5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三名女生在警方的要求下,到医院做了检查,其中一名女生被诊断为细菌性阴道炎。上述三名女生的会阴、体表均可见明显的暴力损伤痕迹。
判决书列举了四名受害人向警方的供述:吴某东对她们的猥亵行为包括摸下体、胸部、亲吻脸部等。
猥亵致女生喊疼
判决书陈述了吴自己的供述,他说,从2012年11月开始,对四名女生进行猥亵,其中三人被他多次摸过下体,另外一人被他亲过脸。他承认是把手伸进孩子们的裤子里触摸下体,摸到对方叫疼的时候就停止。他说每次约一分钟左右,有一次还摸到其中一名女生哭了。
吴供述,在他第一次猥亵行为发生后,他就告诉孩子们不能告诉任何人,“不然会羞死”。有时他也会再次强调,不能说出去。
吴自称,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是因为“觉得好玩及在网上看多了猥亵学生的报道”。
吴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该案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被告人利用周五放学后亲吻被害女生的脸部不属于猥亵行为,被告人实施猥亵行为时未使用任何暴力,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实质损害;二是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及其亲属愿意积极对被害人予以民事补偿。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对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期。
公共场所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从判决书来看,法庭未认可辩护律师的第一点意见,采纳了第二点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东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吴实施猥亵行为时,教室内仍有部分学生午休,且有部分学生曾发现其实施的猥亵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第四名被害人,判决书称,被告人多次利用放学后无人之机,亲吻被害人的脸部,哄骗被害人不要让他人尤其是父母知晓,说明其主观上具有猥亵的故意,并非一般成年人对孩童喜爱之情的自然流露,应认定为猥亵行为。不予采纳辩护人所说的该行为不是猥亵行为的意见。但法院表示,此行为区别于午休时间当众猥亵女生的行为,在量刑时将对此予以考虑。
判决书称,被告人身为人民教师,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其利用教师身份,在较长时间内多次猥亵多名女生,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不过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南山法院一审判处吴某东有期徒刑8年。
当法官询问吴某东本人对判决有什么异议时,吴说了一句“量刑太重了。”吴的辩护律师代表他表示将会上诉。
家长 案发后弘基学校态度冷漠
判决书也列举了家长的证词,四位家长均称受害人因遭猥亵留下巨大心理阴影。一位家长称,案发后女儿脾气暴躁,做作业不专心,晚上说梦话,经常做噩梦,一提到姓吴的就非常敏感,不爱和同学玩,怕同学问,不敢和异性单独相处,觉得没有安全感。
另外一位家长说,事发后女儿情绪极其不稳定,不爱外出,很少说话,经常发呆,晚上做噩梦,到新学校有抵触男老师的情绪,说到吴老师会感到很害怕。
宣判结束后,四位受害人的家长与代理律师进行了商议,家长们表示下一步将提起对吴某东本人及深圳弘基学校的民事诉讼。
对于弘基学校,四位家长满是抱怨,称学校态度冷漠,没有一句道歉,一句慰问。当家长们打电话过去,或者委派律师过去,要求学校给个说法时,学校一直采取拖延的态度,让他们很是寒心。
家长原本希望学校能帮忙找一些专业的心理辅导师,但学校迄今未能作出令家长满意的答复。
弘基学校在此前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与家长们之间的问题。
伤害 女生A:吴老师说过不要对家长说
其中一名女生A供述,吴某东乘中午其他学生午睡之机,摸她的下体,大概有20多次,致其下体瘙痒。第一次是2012年9月开学之后不久的一天中午,当天她值班,负责管理午睡的同学,吴某东把她叫到讲台上,让她坐到凳子上,进行猥亵。她想站起来走,吴某东扯住她的衣服不让走,继续对她进行猥亵。
最后一次是今年5月下旬。A说,当时吴像往常一样叫她到讲台上,她假装做作业听不到。后来叫了几次,她没应,吴就自己睡觉了。她说每次被猥亵后都觉得下体很疼痛。在与另外两个女生聊天时,得知她们也被吴某东摸过下体或亲过脸。
A女生说,她曾偷偷看见过那两位女生在中午值班时,被吴某东叫到讲台,吴某东让她们坐在前面,她还听到吴某东问其中一位女生“痛不痛”的话。
A还说,她之所以没有将事情告诉家长,是因为吴老师跟她说过不要对家长说。
女生B:怕吴老师打她
判决书称,另一名受害者B遭猥亵的时间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今年5月23日,每次她中午值班,吴老师都把她叫到讲台,让她坐在他前面,摸其下体、胸部。第一次她反抗,说妈妈告诉过她,不能让别人碰那里,吴某东说,他是老师,不是别人,是可以摸的。所以该女生就听从了吴某东的话。
B说,她不敢告诉家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吴某东平时教训其他同学时挺凶,她怕吴老师打她。
B也见过另外两名女生A和C被吴某东叫上讲台,像抱她一样抱她们两个。她就告诉了这两个小伙伴自己被吴老师摸下体的经历,那两位女生也称自己经历了同样的情况。聊天中,她们还得知了另外一名女生———即第四位受害人D被吴亲过脸,还有一名女生E也曾被吴某东摸过。
判决书称,公安机关曾找弘基学校,希望找到女生E,弘基学校称E已经转学,无法提供E的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最终未能联系上女生E。
女生C:每次被猥亵后都很疼痛
C被猥亵的经历始于去年下半年,吴在中午把她叫到讲台,将手伸进其裤子抚摸,具体次数她记不清。C称有一次她有反抗。与A和B一样,每次被吴某东摸过之后,都觉得下体疼痛。
第四位受害人D被猥亵的时间通常是星期五放学的时候,她说,今年5月的一个星期五,轮到她打扫卫生,她打扫完卫生,吴老师让其他同学离开,但把她留下来,关上窗户,倒完垃圾,等她做完这一切,吴老师就弯下身子亲她的右脸部,之后告诫她不能告诉父母。还摸了摸她的背部,让她走。
四名受害人年龄均为七岁或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