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多次接到河北省南和县史召乡果一村村民的投诉电话和来信,据村民向记者介绍,果一村是一个地少人多的村庄,大多数村民以农业为生,土地资源非常宝贵。但在2013年6月份的时候,村民发现在村西北角村民们的宅基地上,村支书张俊海带领建筑商,在该处规划商品房地基。随后数月,以新农村新民居工程的名义,未经政府批准的几栋高层商品房违法开建,并公开高价销售牟利。
2011年,河北省政府针对全省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和土地管理使用、征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冀政办传〔2011〕73号《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以土地流转为名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严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严禁以增减挂钩和新民居建设为名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用地。
然而,在河北省南和县,早已被政府叫停的新民居建设,却依然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违规开发建设,并公开高价对外发售。
村民宅基地盖起商品房
记者驾车来到河北省南和县史召乡果一村,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果一村一片被彩钢板围圈住的土地附近。记者发现这里已成为一个封闭的工地,高高的塔吊竖立在工地中央,工人忙忙碌碌的为楼房添砖加瓦,两栋楼房已经初见模型。而工地的北边、东边、南边都是村民的民居,西边是通往南北公路的主干道,可惜的是被所谓的新社区截断了。
得知有记者采访,许多村民赶过来向记者诉苦,村民告诉记者,这片楼房的是果一村村支书张俊海联合开发商开发的。此前,张俊海以村委会的名义,通过各种手段,逐步将这块分属于不同村民的土地用高价私自买了过来,将这些土地整合后于6月份开始破土动工。
村民们说:原本这里是村里早已规划的一条东西街道,现在这片楼房盖起来,已把这条街道截断,一分为二。目前,这片开工的工地已经严重影响了村东很多村民的正常出行。同时也剥夺了村东村民向西通行的权利。
据村民们介绍:在工地奠基的当天,场面十分热闹,史召乡乡长和党委书记都来参加了奠基仪式,还代表政府讲了话,刚开始我们都以为是政府开工建的楼盘呢,结果到县上一查,根本就是违法建筑。
地基刚打好 楼房开始出售
村民们告诉记者,就在这边地基刚开始建,开发商和村支书就成立了南和县果寨村幸福新社区售楼部,并印发了传单,开始向村民介绍户型,并对外出售还未开建的楼房。
在一位村民的家中,记者看到了这份传单,传单上印有三个户型,分别是建筑面积约104㎡的三室两厅一卫户型、建筑面积约92㎡的两室两厅一卫户型和建筑面积约106㎡的三室两厅一卫户型。
村民介绍,售楼部楼房对外出售的价格为车库2000元/㎡、储藏室1300元/㎡、二层1749元/㎡、三层1815元/㎡、四层1699.5元/㎡、五层1617元/㎡、六层1369.5元/㎡。这样的数字已经超过了当地土地的平均销售价格,接近商品房的价位。
在售楼部成立后,有村民在购房时要求售楼部提供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 (预售)许可证》,遭到了拒绝。
乡政府:感情到位参加奠基 手续问题乡政府不知情
这片楼房是以什么名义建设的呢?手续又是否齐全、合法呢?
带着疑问,记者一行来到史召乡政府,并见到了该乡的乡长。在乡长的办公室里,记者说明来意后这位乡长告诉记者:“果一村所建的楼房为新民居工程。参加楼房奠基也确有其事,但这只能说是日常关系比较好,比较到位,才去参加这个仪式,其他的并不能代表什么。不但乡长和书记参加了,县里也有一位领导同时参加。至于建楼房所需要的手续,乡里面没有这个权利,所以并不知情。如果想了解的话,应该去县级相关部门咨询”。对于上文村民们所反映的问题,这位乡长也一一做出了否认。看来该乡长对果一村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
对于楼盘手续是否齐全一事,在乡政府记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答复。无奈,记者一行只好走进南和县建设局,在建设局薛局长的口中记者得知,果一村的楼盘目前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并且会抓紧对这个楼盘做出处罚。
那么,果一村楼盘的性质是否是一个打着新农村建设——新民居名义开发的小产权房呢?从奠基到开工,再到现在对外公开销售,为何会无人监管,无人过问呢?早已被政府叫停的新民居工程为何在南和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呢?种种疑问让记者疑窦丛生。 (记者:刘建新/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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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在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及时调查发现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