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报道:掌管审批大权,却成为了谋钱之道。近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顺德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翁晓阳,利用主管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职务之便,受贿超百万元,终审因受贿罪获刑十年。
去年4月24日,翁晓阳在其办公室被顺德检察院带走。其交代,在2009年9月至2013年年初担任副院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药械公司“回扣”。
据公诉机关指控,顺德妇幼保健院在招标前,都将需要采购的医疗器械设备技术参数发给代理商,并提前“打好招呼”,保证指定代理商能够中标。多名行贿人指证,公司通过串标的方式多次成功中标。
面对指控,翁晓阳供认不讳,但辩称“招标时中标单位均是医院法定代表人内定,我只有审批权,分工很明确,自己应为从犯。”
据一审法院查明,翁晓阳共四次单独收受广州一医疗器械公司齐某29.5万元,同时伙同顺德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黄某(另案处理)收受广州其他医疗器械公司分批给送予的50万元和30万元贿赂,翁晓阳分得30万元。案发后,翁某家属退赃59.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翁晓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情节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后,翁晓阳不服上诉,佛山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