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肖某辉的证件照。南都记者 郭启明 摄
“男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调查期间离奇坠楼身亡”追踪
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4月4日下午,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鑫茂公寓发生一起高坠事件,一名32岁的男子从所住楼的13楼顶天台坠下身亡。该男子卷入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发当时正被两名交警办案人员带离家。南都记者了解到,当时陪同死者回家的两名办案人员,一人是交通协管员,另一人是拖车司机,均不是正式交警。
疑点1
为何带嫌疑人回家
南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3月31日,龙华新区深圳北站警务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市民在事故中受重伤,已经做了开颅手术,且尚未脱离危险期。肖某辉是该起交通肇事致人受伤事故的嫌疑人。在龙华交警大队深圳北站警务区内,南都记者也看到了肖某辉所驾驶的小车,该车辆车身右前方有明显撞击痕迹,前挡风玻璃和右前灯已更换。而肖某辉生前是在巴士集团香梅北车间当修理工,怀疑在事发后自行将车辆进行维修。
知情人士称,4月4日上午,肖某辉接受交警部门的笔录调查。不知何故,下午由两名办案人员带领前往其所住的鑫茂公寓宿舍内。按照办案程序,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嫌疑人,都需要留在办案单位由专人看管。如果有重要物品及相关证据需要调取,也会由办案民警负责,或者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出于何种理由带其回家,以至于后来发生意外,成为这一蹊跷坠楼事件的第一个疑点。
疑点2
办案交警为何缺位
前日下午,龙华交警大队负责人就此事回应称,因肖某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当天下午确实由两名办案人员将其带走进行调查。这两名办案人员到底是正式民警还是辅助人员,该负责人未正面回应。
南都记者获悉,当时陪同肖某辉的两名“办案人员”,一人是交通协管员,另一人是拖车司机,均不是具有执法权的正式交警。而按照办案程序必须要有正式民警带队,办理此案的交警为何缺位,这也成为事件中的疑点。
疑点3
为何能上13楼楼顶
针对涉案人员有可能出现的自杀自残等意外情况,政法机关曾有专门规定,比如询问室、讯问室等办案场所一般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办案场所内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相关的过道、窗户必须有防止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坠楼的设施。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不得夸大犯罪后果,不得恐吓犯罪嫌疑人。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而在此次坠楼事件中,肖某辉为何能从所住的三楼前往13楼楼顶,继而跳下。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发时两名陪同人员有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成为事件中最大的疑点。
事发后,深圳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以及宝安区检察院介入调查,但相关部门尚未通报相关情况。
[警方通报]
肖某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南都讯记者王成波昨晚,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肖某辉涉嫌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作出通报。通报称,3月31日凌晨00:07接报警得知留仙大道民塘路彩月酒店旁有一人受伤,龙华大队值班民警赴现场后确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民警经调取周边视频、提取碎片和走访确定粤B R 5B 49号牌黑色比亚迪F0有重大嫌疑,随后通知该车车主肖某辉到龙华大队协助调查。
4月4日下午5时左右,肖某辉在其位于龙华民治街道鑫茂公寓的住所坠楼,经120确认,肖某辉现场死亡。通报称,目前,肖某辉坠楼身亡的具体原因正在由龙华公安分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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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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