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子自愿与人去宾馆开房,之后二人发生性关系。看上去一件你情我愿的事,为何与刑事案件扯上关系?近日,经增城市检察院调查取证,对男子黄某提起强奸罪指控。黄某一审获刑4年。
2013年6月7日晚,18岁的女孩谢某自愿跟着40岁的男子黄某前往新塘镇西洲村某出租屋,二人当晚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谢某在男友的带领下报了警。案件到了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检方难以起诉。检方最终还是从三缄其口的被害人谢某身上找到了突破口。原来,谢某出生于贫困山区,未成年时,家里就帮她包办了一个与30多岁男子的“婚姻”。谢某习惯了逆来顺受,反抗能力较弱。检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发当日下午5时许,黄某邀请谢某到其与女友肖某租住的出租屋玩耍,由于谢某与肖某是工友,谢某并没有顾虑。谢某的证言称,期间,肖某因故离开,黄某带着谢某去找肖某。两人出去后,黄某又提出开房等肖某,谢某不同意,但还是拗不过黄某。正当谢某坐在床上看电视,黄某百般示好,遭到拒绝后,以裸照威胁等手段强行发生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