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间,陈某从朋友处得到了两支猎枪和21发猎枪弹。陈某如获珍宝,一时兴起便拍了枪弹照片,在微博网站发布。
茂名新闻网讯 近日,信宜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中学生陈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陈某在被判缓刑后,重返校园并继续学业。
案情回放 花季少年玩枪网上炫耀被拘
今年17岁的陈某,在该市某镇读高一,是名副其实的“花季少年”。但懵懂的陈某,却把自己的宝贵年华浪费在旷课和玩乐上。同时也由于父母的疏于管教,造成了陈某自制能力差和法律意识淡薄。
去年8月间,陈某从朋友处得到了两支猎枪和21发猎枪弹。陈某如获珍宝,一时兴起便拍了枪弹照片,以自己注册的微博名在微博网站发布枪支、弹药图片,并把图片取名为“我和枪支有个约会”,用以炫耀。照片一经网上流传,立即引起了网民的高度关注,点击率很快过百。公安机关得知有关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确定了发帖人的基本信息。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陈某住处查获了全部的枪支弹药。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痕迹检验鉴定,被查获的2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枪,均具备杀伤力。陈某后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而陈某的父母和辩护人,均在法庭上辩称: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不懂法律,且归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所以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让其回校读书。
信宜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考虑到陈某犯罪时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改表现。所以其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让被告人回校读书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陈某在判决生效后,重返校园继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