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政府日前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将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细则规定,自贸试验区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生产游戏游艺设备及销售其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具有合法知识产权,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令〔2006〕458号)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不得含有押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市文广影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并报文化部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后,可以向国内市场销售其游戏游艺设备。游戏游艺设备的游戏游艺内容、机型、机种有升级、改版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
在网络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内容的企业应当遵守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产品应当取得文化部的批准文件。通过其他途径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细则还特别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的,适用本细则。中新
背景
游戏机“禁售令”
为防止青少年沉迷游戏,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6月曾转发文化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开始针对国内游戏机市场的治理工作。在上述《意见》中,包括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等在内的7部委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即行停止。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
据媒体报道,正是这一条政策,使得中国游戏机市场的大门正式关闭,至今已逾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