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陈汉泉难掩激动情绪,他请求法官还死者一个公道,并痛哭道:“死的是我的妻子、两个儿子,还有弟弟,现在我已经生不如死!”
涉案被告人昨日过堂受审,受害人家属抹泪称“生不如死”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王创辉摄影报道:2013年5月30日,陈汉泉一家四口被房东逼迁不成,遭房东雇人放火烧铺,酿成了陈汉泉妻子、两个儿子、弟弟被活活烧死的惨剧。
23日,涉案的15名被告人在东莞中院过堂受审。面对夺去家人生命的被告人,陈汉泉在庭上难掩激动情绪。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庭审结束时,法庭仅调查了7名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包括房东夫妇)于24日开庭再审。通过7名被告人的当庭供述,羊城晚报记者试图还原惨案发生时的情况。
雇人逼迁:
“谈到3万以下,剩下钱都归你们”
据检察机关指控,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利轩楼为被告人戴某轩夫妻所有,妻子李某珍将该楼4号铺位租给陈汉泉经营百货店。2013年5月下旬,戴某轩夫妇想将利轩楼收回重建,因与陈汉泉的合同未到期,双方进行了协商,未果。后戴某轩夫妇决定请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股东、戴某轩的侄子戴国兄以及该服务部经理陈某光帮忙,并约定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陈某光随后指使服务部保安大队长周某龙带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汉泉搬走。
受害人家属落泪
按照检察机关起诉书上的顺序,被告人杨某是第一个进行法庭调查的被告人。
据他当庭供述,事发前半个月,杨某因为在保安公司做保安不负责,已被公司开除,但平时仍和公司的人保持联系。当时周某龙找到了他,并给他看了一份租房合同,周某龙对他说,房东想把房子收回,但店主要6万元,房东只肯给3万元。周某龙让他以打砸的方式把房子收回,如果能把钱谈到3万元以下,那么剩下的都归他。于是,杨某接下此活。
第一次打砸:
以买到假烟为由,用钢管殴打
5月28日晚,周某龙纠集了杨某、罗某志等7人对陈汉泉的百货店进行打砸。周某龙当庭称,用买假烟假酒的名义逼迁是陈某光想出来的,“他是我的上级,如果不按他说的做,他一定会报复你”。
万某波称,当晚杨某开车过来见到他,问他敢不敢去,他上了杨某车后,车上已有杨某准备好的钢管。
当到达陈汉泉的百货店后,他们以刘某敏买到假烟为由,罗某志、万某波等人持钢管对百货店进行了打砸,并殴打了陈汉泉。
杨某称,当时几人打砸完后,他又进入了店铺,持钢管打了陈汉泉的脸部和腰部,“当时再回去打一次是想叫他不要报警”。
第二次放火:
“谈不拢,要用更严重的手段”
而在5月28日打砸事件发生后,陈汉泉报了警。
周某龙说,当初陈某光交待他打砸店铺逼迁的事时,就和他说,“无论如何一个星期要搞定”。
第一次打砸店铺后,陈某光跟周某龙说:“老板谈不拢,店主还没搬走,要用更严重的手段,到时不会亏待兄弟们。”
据杨某称,29日晚,周某龙和他说,“要用再狠一点的方式。”于是,周某龙提议放火。据万某波称,当时也听到了周某龙说放火的事,当时周某龙还表示,放火把铺子烧了,到时店主就要赔偿房东。
杨某称,当时周某龙让他开着警用摩托车,车上载着万某波前去加油站加油。加油加了63元,周某龙给了100元。回来以后,杨某又去便利店买了一个小的可乐瓶,回来后被认为容量太小,他又去换了个1.5升的矿泉水瓶,随后把油抽到了瓶子里。
准备就绪后,次日2时许,杨某携带汽油与万某波、宋某伦、桂某东、万某宇等乘坐出租车来到陈汉泉百货店附近。
之后,杨某称,“我先敲了门,发现里面没人”。然后,他拉起了卷闸门,倒入汽油并点燃。“点燃后,我马上走了,上车时回头一看,火已经烧到了店铺的招牌上。”
杨某说,烧完后他给周某龙打电话,周某龙还说“干得漂亮”。
在接受公诉人当庭讯问时,周某龙回答到底谁提议放火时,以“我喝醉了”、“记不清了”来回应,同时,对于放火部分,陈某光和杨某做了什么,周某龙却表示记得清楚。
受害人:
痛丧妻儿,痛哭“生不如死”
杨某等人的放火行为,酿成了受害人陈汉泉一家的悲剧。昨日,陈汉泉在庭审上附带提起了民事诉讼赔偿,其叔、其弟媳一起来到了庭审现场。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受害人陈汉泉难掩激动情绪,当庭站起来大声说道,这个案子的主谋就是戴某轩夫妇、他们的侄子戴国兄和陈某光4人,给他的家庭带来了伤害,他请求法官还死者一个公道,并痛哭道:“死的是我的妻子、两个儿子,还有弟弟,现在我已经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