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事聚餐喝酒助兴,却醉酒失态引发了一起抢劫案。5月19日,嘉定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金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月的某日凌晨,罗某等人正在嘉定区江桥镇上的一家棋牌室打麻将。突然,一名衣衫不整的男子拿着一把钢锯破门而入,一边用钢锯敲打桌面,一边大声叫喊道:“你们都不要动,把钱拿出来”。随后,该男子自行打开一个抽屉,取出里面的640元,扬长而去。罗某立即报警。公安人员在离事发地点不远处将该男子抓获。
经过警方调查,该男子姓金,今年22岁,唐山人,在一家公司做设备维护工作,他工作稳定,每月有将近6000元的收入,生活上也没有什么困难。据金某的朋友刘某称,聚会当天金某比较高兴,平时不怎么喝酒的他一个人就喝了一斤二锅头,此后又去附近的酒吧喝了半瓶洋酒。金某表示,自己当时喝得比较多,对发生的事情完全记不清楚,连自己是怎么被公安人员抓住的也不清楚。
法院认为,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可从轻处罚;且其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酒后偶犯,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