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通过殴打、言语威胁的方式向挖砂船主周某索要五千元保护费。王某被捕时还携带重约13.5克毒品。2014年5月30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3年3月,王某得知周某的船一直停在他们村的河边挖砂,就想趁此机会捞一笔。他要周某按1元/吨的价钱交钱,他可以保证没人闹事,保船平安。周某不愿交钱,允诺过几天便将船开走。大约十几天后,王某得知周某的船一直在挖砂,于是叫上了两个朋友到了河边。周某见状赶紧上岸,王某用脚踢了周某屁股,还有拳头在他背上打了几下。周某只想息事宁人,表示愿意离开这里。
第二天,同村的李某特意给王某打电话,说他在船上也有股份,要王某看在他的份上,不要太过分,但王某没有同意。王某天天打电话威胁周某交钱。周某怕王某总找麻烦,便同意给钱。
2013年3月23日,王某收了2000元现金,还让周某写了一张欠条,并声明收钱后保证岸上无人找麻烦。此后,王某时不时打电话“关心”后续的3000元,周某想着各种理由拖延,最后不得以才将钱全部付清。
周某说,之前想花钱买平安,便没有报案。但后来,一直有人敲诈,无奈才报案。
同年10月17日23点左右,公安民警在天元区某宾馆将王某抓获,当场在王某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查获12小包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状物质和27粒疑似麻果的红色圆状片剂。经鉴定,红色圆状片剂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成分,白色晶体物质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