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黄妍 通讯员 曹永康 王雪梅)因为离职之后没有及时拿到工资,何某几次到厂里威胁,随后竟放火,造成厂里损失110万余元,日前,警方已将此案移送福州仓山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11月1日,位于福州仓山区城门镇白云村的腾龙鞋业有限公司的一间厂房突然起火,着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因为车间内堆放的都是橡胶、塑料品,火蔓延得很快。据该厂的厂长介绍,如果成品仓库被烧,很有可能导致公司倒闭。所幸大火在一个小时后被扑灭,当天工厂的工人休息,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经调查,这是人为纵火。原来,2013年10月3日,何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其务工的福建新翔龙鞋业有限公司。同月底,何某因该公司未向其发放9月份工资,心生怨恨,预谋到与该公司同属一老板的福州腾龙鞋业有限公司工厂放火。
据何某交代,2013年11月1日下午6点多,他来到腾龙鞋业有限公司,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笔,在车间的墙壁上写“不给我发工资我就烧工厂”,随后,何某将车间里的一些半成品鞋底和其他塑料堆放在中间,泼上油漆,用自己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放火后,何某爬出窗户,匆忙逃离。
何某逃离现场后,又到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北侧沿路建筑物外墙上写上“新翔龙公司不发工资我就烧工厂”等字样。2013年11月5日凌晨,何某将写有再次放火等威胁内容字样的编织袋,用铁钉钉在公司附近路边树上。经鉴定,上述字迹系犯罪嫌疑人何某所留。被烧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26391元。
据工厂员工介绍,腾龙公司是这个月底发前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未拖欠过员工的工资,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到了第二个月的月底,公司也会将他的工资发到他的工资卡上。日前,警方已将此案移送福州仓山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