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嫖宿后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卖淫女石某英(42岁)以包嫖每月2000元就同意删除裸照,否则发到网上并转发给嫖客的家人相威胁;嫖客肖某华(男,39岁)担心事情败露,遂起杀机,自制尖刀刺中石某英的腹部、胸部致其倒地身亡,随后纵火毁尸灭迹,逃离现场。
1 烧焦的女尸
2014年6月25日23时40许,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区分局接梅云派出所报称,梅云办事处圭地村路段的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接报后,该分局迅速组织梅云派出所、榕城区消防大队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救,经搜寻,现场发现了血迹和一具被烧焦的女尸。经判断,该火灾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并初步确认为凶杀案件。
获悉情况后,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榕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方楚伟立即带领刑侦大队人员赶赴现场指挥破案,同时抽调刑侦大队、梅云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展开走访调查。
2 卖淫女之死
根据现场勘查,发案地点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梅云奎地村省道236线西侧,是村民陈某烽的出租店面房,死者位于室内楼下卧室床铺前,呈仰卧状,尸体被大火烧焦炭化,面目无法辨认,现场被大火燃烧,家具被焚毁,中心现场烧毁情况最为严重。
现场内侧屋内设洗手间和厨房,西北角煤气炉被打开,煤气味道弥漫全屋。现场外折叠铁门打开,内外侧均沾有血迹,现场因大火焚烧和救火,被破坏得极其严重,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多处现场。
经法医解剖检验,死者胸部四个刺创,其中一处直达心脏,死者因心脏锐器伤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为晚饭后四个小时。
根据调查,被害人石某英,女,1972年2月21日生,湖南省临灃县人。2013年6月,石某英向梅云奎地村民陈某烽租赁该店面房,从事色情按摩行业,发案时附近租户孙某、魏某及石某英的朋友吴某香等人未发现异常。
经初步侦查,被害人从事按摩卖淫,未发现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和债务往来,已婚生育子女,丈夫蒋某荣在老家务农,夫妻感情好,每天早晚保持电话联系。
案发后第二天,死者的丈夫和女儿来到揭阳市,要求警方尽快破案。原来,此前死者打算攒些钱回去陪孩子过暑假。
3 扑朔迷离的案情
警方案情分析认为,石某英从事色情行业,长期与各类男人打交道,可能存在不为人知的男女情感纠纷,有情杀的可能,她曾因小费问题与嫖客发生争执,曾被打和砸店,村治保会接到报告后曾派人调查。不排除仇杀和谋财害命,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初步推断,犯罪嫌疑人一人作案,持单刃凶器杀害石某英后,放火焚烧现场,趁机逃跑。因此,侦查工作主要抓住与石某英有经常往来、交往密切的可疑男人作为调查目标。
警方侦查发现,案发地为梅云奎地村老屋集中地,周边住户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环境及人员成分较为复杂、流动性强,且靠近省道,车辆人流密集,嫌疑人作案后有多种逃跑路线,给侦查工作造成一定难度。由于死者生前从事色情行业,周边村民对其比较排斥,在民警最初办案时,大多数人不愿意配合,也不愿意让警方调取自家的监控。民警和当地治保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说服周边群众配合,走访调查工作才顺利展开。
由于死者尸体发现性行为痕迹,民警将作案嫌疑重点放在和死者有亲密关系的男性身上。在走访调查中,民警发现有两人非常可疑。其中一名中年男子曾在案发当晚来死者住处招嫖,并从后门离开,另一名十六七岁的男孩,曾于案发当晚到死者处后因嫖资谈不拢又占便宜被死者叫骂,周边邻居称该男孩行为鬼祟。警方投入大量精力对此二人展开调查,但最终排除了两人的嫌疑。
4 身负两条人命的凶手
经过一周时间的排查追踪,7月2日,专案组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于当天18时许在梅云公寓一房间内将犯罪嫌疑人肖某华成功抓获。
现年39岁的肖某华是江西省吉安市人,16岁时他曾因和邻居吵架后,冲到邻居家中用菜刀砍伤人,致人死亡并抢劫其家中财物,因其未满18周岁被法院以杀人抢劫罪判处死缓。
2009年,肖某华在江西南昌一监狱假释出狱后,从事机床技术工作,靠这一技之长逐渐小有积蓄开了一家小加工厂,并结婚生子。后因经营不善,小加工厂亏损倒闭,今年2月初,肖某华来到揭阳市梅云镇投奔姐姐,打工谋生,并与死者相识建立了长期宿嫖关系。
据肖某华的姐夫介绍,肖某华由于年少入狱,没有什么社会阅历,思维简单叛逆,性格暴戾冲动,和家人的感情也比较淡漠。刚来揭阳时,肖某华本在姐姐家居住,后来因为姐夫总是限制他不让他赌博、管教比较严,肖某华就直接搬到了距离姐姐家仅500米的公寓居住。
落网后,面对警方的肖某华非常淡定。他向办案民警要了香烟和水。在接连抽完三支香烟后,他交代了自己作案的过程。
据肖某华交代,他自今年2月到揭阳市打工后,经常到奎地村石某英的出租屋嫖宿,并以每月800元包嫖,期间肖某华被石某英用手机拍到裸照。6月25日21时许,肖某华骑自行车再次来到石某英住处,上床后肖某华提出要删除石某英手机中的裸照。但石某英则以包嫖每月2000元就同意删除,否则把裸照发到网上并转发给其家人相威胁。
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肖某华用自制尖刀刺中石某英的腹部、胸部致其倒地身亡后点火焚尸。
作案后,肖某华回家洗完澡,将尖刀藏匿于摩托车座位下。然后,再次骑自行车回到案发地,悄悄藏匿在围观群众中,看着警方和消防人员勘查现场。随后的两天里,他又两次路过案发地,观察警方有无动静。
肖某华说,在作案后到落网的近6天时间里,他每个晚上都无法入睡,也想过逃跑,但总是觉得一把大火已经把所有的证据烧完了,应该可以侥幸漏网。如果被警方发现,那跑也没用了,所以他作案后仍在原居住地暂住。
在审讯中,肖某华恳请警方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家人。悲哉,法盲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