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政协一女公务员邓某,因对佛法痴迷,辞职去了江西一寺院受戒,一去就是十三年。她说,走之前把房子给了男友李某保管,去年回来想要回房子,但李某却称房子为共同财产拒不还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报道:佛山南海政协一女公务员邓某,因对佛法痴迷,辞职去了江西一寺院受戒,一去就是十三年。她说,走之前把房子给了男友李某保管,去年回来想要回房子,但李某却称房子为共同财产拒不还房。对此,邓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搬离房子并赔偿损失。9月1日,记者从佛山南海区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法院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
离家多年
房子被男友占用?
邓某大学毕业后到当时的南海市政协工作。邓某说,1998年,佛山市国有住房改革,自己依国家政策并补缴房款差额后取得南海区住房一套,并于1999年2月登记到自己的名下。但因对佛法痴迷,2000年,邓某出家到江西抚州金山寺受戒,临行前,她将住房钥匙交给朋友李某保管。
这样一晃十三年时间过去了,邓某表示,李某不仅自己住着上述房屋,还将其租给他人,从中获利。2013年,邓某因身体不好回佛山医疗,期间多次提出收回住房,但李某拒绝归还,并授意物业管理公司不允许邓某进小区。“我和他只是朋友关系,基于对他的信任才将房产托付于他保管,谁知道在我出家期间他竟然恶意侵占拒不退还。”于是,邓某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李某搬离并补偿房产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十万元。
但在李某看来,他和邓某是事实婚姻关系,上述房屋更是他在婚姻期间单独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某说,他俩1986年就认识了,当时都对佛学有浓厚兴趣,于是双方在交流宗教理论过程中确立了恋爱关系。1987年起,双方开始在深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4年,两人决定在南海开展新生活。到1997年,开始计划共同购房。“那时候邓某的单位开展福利分房,我就主动提出购买福利房,并单独出资了7万元,以她的名义购买了福利房,并登记在邓的名下。”
李某说,1999年5月27日,邓某留信说要剃度走入佛门,与他断绝夫妻关系,并交代李某负责管理房屋,日后会将产权变更到李某名下。李某说,在知道邓某出家后,觉得难以置信,并在随后的一年里多次到省内的佛寺寻找邓某。“为了等她回来,我一直未再婚,但这十多年里她音讯全无。”
李某认为,自己不属于侵权,而是依法占有和使用房屋。
法院认定
该房属双方共有财产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这间房子是邓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财产。在庭审中,邓某极力否认和李某存在同居关系,但她在出家前曾留信给李某,其中提到“虽然今后我们不再是夫妻”、“这信要保存下来,万一以后有什么事要证明我们曾是夫妻,你也有个凭证”。这其实也说明邓某曾承认与李某存在类似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关系。另外,在做出出家这个重大抉择后,邓某将房屋及财产均留予李某保管、使用,而非自己的亲属,说明两人非一般朋友关系。至此,法院首先认定了两人的同居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的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长期同居的双方从事实上根本无法分清谁实际支付涉讼房屋的房款。加之邓某未能举证证明该房屋由其独自出资购买,所以法院认为争议房屋应属双方一般共有财产,李某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