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刘艳杰的家人拿出了刘艳杰生前的照片。
昨天,被害者刘艳杰的家人在法庭门口,一脸悲伤。
昨日,河南女子刘艳杰被“黑摩的”司机杀害并碎尸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起诉书显示,今年3月5日,被害人刘艳杰在郑州上班首日,由于加班错过公交车,搭乘被告人葛科初的“黑摩的”,葛看刘孤身一人便萌生歹意,通过暴力手段将刘艳杰强行拉至住处,将其杀害毁尸灭迹。
昨日上午,身穿看守所囚服的葛科初被法警带上法庭。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葛大部分时间将头埋在桌案上,既没有看旁听席上刘艳杰的家属,也没有看自己的家属。
被害人刘艳杰的舅舅介绍,刘艳杰今年刚22岁,河南周口扶沟县人,去年6月才从中原工学院毕业,学的是服装设计专业,今年3月刚找到工作。
该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深夜22点失踪
3月5日,是刘艳杰入职第一天。她在郑州市中原路赵坡新村一家服饰公司工作。
赵坡新村位于郑州市西三环外,相对偏远,她和姐姐刘改改租住处位于铁炉村,在7公里外的绕城路,乘坐公交10多分钟便可回家。
当晚21点40分,刘艳杰在电话中告诉刘改改,由于加班下班晚了,她在等公交车回家。刘改改说肯定没公交车了,让妹妹打的回家,还叮嘱她,要坐在后排,这样发现问题好脱身。
晚22点04分,刘艳杰仍未回家,刘改改再打她电话,电话没人接了。
在之后的近40分钟里,刘改改打了10多次妹妹的电话,仍无人接。22点38分,电话终于接通,但刘改改听见电话那头只有狗叫声,没人说话。刘改改大声问:“你到底在哪里?什么时候回来?”但没人回应。21秒后,刘改改挂掉电话。但当她再打过去时,刘艳杰的电话已变成“无法接通”。
22点40分,刘改改邀上几个朋友,开始满城寻找刘艳杰。
截至3月6日凌晨2点左右,他们打车绕遍了刘艳杰回家所有可能走的路,但没有刘艳杰踪影。身着白棉袄,蓝色仔裤,身上现金不足50元的刘艳杰消失了。
次日,刘家全家人赶到郑州,持续寻找,并报警。随后家人在网上注册了“寻找刘艳杰”的ID,发帖寻找线索。
通过技术手段破案
案发几天后,警方终于发现刘艳杰的踪迹,但警方带来的是噩耗,他们在葛科初位于郊区的家里找到大量未烧尽的骨殖。
昨日庭审上,公诉方提到,就在刘改改22点04分打刘艳杰电话而无人接听时,葛科初已经开着黑摩的载上了刘艳杰。
犯罪嫌疑人葛科初在杀害刘艳杰过程中,因刘的手机频繁来电,就将刘的手机电池拔出,这造成刘艳杰的姐姐后来拨打刘艳杰手机时,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刘艳杰遇害后,葛科初将刘艳杰的手机卡拔出烧掉,但将这部手机送给了同居的女友,谎称是自己捡到的,葛科初的女友还拿这部手机给葛拍了张照片。
昨日,律师和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破案过程中,刘艳杰那部未被毁掉的手机成为关键线索,“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定位了这部手机,后来才顺藤摸瓜找到了葛科初。”
找到葛科初后,警方在葛家中用砖块垒砌的锅灶内发现了大量未被烧尽的骨殖。
公诉方称,葛科初现年50岁,曾患小儿麻痹症,以开养狗场和开黑摩的为生。葛科初曾有三次犯罪前科:1992年因犯抢夺罪被中原区法院判刑5年;1996年因盗窃罪被中原区法院判刑10年;2006年,再次犯抢夺罪被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3年。
嫌犯当庭否认:她是被狗咬死的
昨日,郑州市检察院当庭对葛科初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指控,3月5日晚差不多21点40分,葛科初开着三轮摩的到了赵坡新村公交站附近。葛科初热情地与刘艳杰讨价还价后,答应收10元钱送刘回家。在途中偏僻处,葛科初意图对刘艳杰不轨,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葛强行将刘带至自己家中,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葛害怕事情败露,遂动手将刘掐死,并毁尸灭迹。
公诉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杀人罪后,葛科初朝法庭嚷了一句,“都是假的,都是不实之词。"
根据葛科初供述,他称刘艳杰是“搞服务”的,他热情邀刘上车后,在路上僻静处即对刘艳杰有非礼举动,两人曾发生争执。他随后将刘带回家。
葛科初供述称,刘艳杰不是他杀的,而是被他家的狗咬死的。他把刘艳杰领进屋后自己就去了厕所,等他出来时听到狗在叫,看见刘艳杰躺在门外距离门口一米多处,脸上已经被狗咬得露出了骨头。“我平时晚上出去,都是把两只大狗放到院子里,好看家。”
“我赶紧把狗撵开,一摸那女孩(刘艳杰)的鼻孔,坏了,没气了。”葛科初说,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之后才想起自己前科累累,刘艳杰死在自己家中,虽然不是自己杀死的,但到时说也说不清楚,“我就想到把她埋了,或者扔出去。”
公诉方随即在庭上公布了警方的调查驳斥这一说法:“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葛科初家的两只大狗平时都是关起来的,所以不存在两只狗咬死刘艳杰的可能,他这是狡辩。”
公诉方称,葛科初的狡辩不止于此,在侦查阶段后期,葛科初作出了多份完全矛盾的供述:一会儿说刘艳杰是乘坐他的黑摩的时摔死的,一会儿说是狗咬死的,一会又说他强奸刘艳杰后怕事情败露,遂掐死了刘艳杰。
葛科初辩称,矛盾的供述是因为他受到刑讯逼供,“我的肋骨部位有伤。”
公诉方称,葛科初的同居女友证实,刘艳杰被杀后,葛科初跟她在电话里说“我被狗扑到了,伤到了肋骨”,“这说明葛科初的伤是旧伤,根本就不是遭受了所谓的刑讯逼供。”
公诉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昨日,刘艳杰家属聘请的律师李建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刘艳杰的母亲终日精神恍惚,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因为被告人前科累累,犯罪后无悔罪表现,刘家恳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