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有边界的,法治社会也没有特殊的公民,新闻人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新闻报道权亦绝非例外。法治社会给新闻监督权描绘出越来越清晰的边界,也给新闻人履行职能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明天就是记者节了,就像这个低调的节日一样,在一些人眼里,“无冕之王”变成了“新闻民工”,媒体行业以及新闻人的前景似乎有些暗淡。尤其是在过去的一年里,新闻行业“颇不平静”。这边刚传出消息,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那边则有21世纪报系中包括总裁沈颢、总经理陈东阳等在内的5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捕。
通常而言,节日总伴随着喜庆的气氛,或许会有人觉得,提上述这些“负面”消息有些“煞风景”。其实不然,做新闻的重要原则就是真实、客观,具体到新闻人来说,既不应妄自菲薄,更不能讳疾忌医。业内的模范和那些有影响力的报道,强化了新闻人的使命感和荣誉感;而业内的负面消息,则给每一个新闻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平心而论,职务犯罪并不是哪个行业独有的,媒体腐败则是政治腐败和商业腐败的一种延伸。上述的那些案例只不过反映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有边界的,法治社会没有特殊的公民,新闻人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新闻报道权亦绝非例外。在这背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正在提速,新闻人所面对的,不是暗淡的前景,而是更广阔的空间。
事实上,遵循法治原则,在法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对新闻人来说不是什么新鲜的提法。尽管目前未有专门的新闻法出台,但包括根本大法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以及与媒体活动相关的各种专门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给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上述那些案例,恰恰反映了现实中有一些媒体人,缺少法治精神,缺乏法律常识,把法律赋予的新闻监督权当成了全然没有边界的特权。也正是由于缺乏现代法治精神,才导致新闻行业出现了异化现象。
正所谓“知耻而后勇”,一桩桩丑闻更是一声声警钟,建设法治社会在给新闻人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媒体对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另一方面,法治进程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也需要媒体的监督。当然,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新闻人而言,培养法治思维、跟上法治社会的步伐,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勇于走在前面引领潮流,用行动赢得公众的信任,才不负这个行业、这个时代赋予的责任与使命。
的确,现在这个社会诱惑很多,法制的不完善也给钻营者提供了机会。越是这样的时候,越能体现理想信念的价值,越不容许新闻人为了私利自我矮化。那些阻碍法治进程的因素,非但不应成为新闻人自甘堕落的借口,而且还应该引发新闻人的警醒,以此振奋精神,肩负起应有的社会担当。法治社会给新闻监督权描绘出越来越清晰的边界,也给新闻人履行职能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对于怀揣新闻理想的人来说,这难道不是记者节里最期望的礼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