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象山公安局接到一个报警,称有一位老人被困山中。可当消防和民警赶到现场时,却发现老人不是被困山中,而是被子女遗弃在这里,已经三四天没有吃饭,住在附近一个遗弃的工棚内。
□通讯员 郑世利 记者 郑振国
直到昨天,记者向当日参与的消防队员了解情况,他们至今还无法释怀那心酸的一幕。如今,老人已经被子女接走。
上周六下午1点多,象山消防接到象山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称一位老人被自己的子女遗弃在了象山丹城镇丹东街道邱家村一处垃圾站附近的荒山上。老人双目失明,行动不便,无法下山,急需消防队前往救助。
象山消防大队随即调动了两辆消防车、14名官兵赶往现场进行施救。
半个小时,消防队员来到了象山丹城镇丹东街道邱家村这处垃圾站。由于车子没法前行,消防队员徒步爬过一段陡峭的山路,终于找到老人。
老人瘦骨如柴,浑身散发异味。此时,派出所民警正在安慰老人。老人姓王,今年76岁,陕西安康人,双目失明,已经饿了三四天。老人说,他是被自己的亲生子女遗弃在山上的。
在山上的日子,他只能住在之前采石场工人遗留下来的简易工棚内。工棚内,放着一条非常短小的棉被。如今天气转冷,山中的夜晚更是寒冷,老人只能靠这一条棉被,遮风取暖。在场的救援人员看了无不气愤。
老人被救下后,转到了当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所幸老人身体没有大碍,由于没有联系到老人的子女,被暂时安排进了当地救助站。
当天晚上,老人的子女赶到救助站,将老人接走。
面对这样的场景,记者宁可相信老人说的不是真的,因为实在不敢相信亲生子女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对于老人被遗弃的法律问题,记者还特地请教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文。
“我国刑法中,有一项罪名就叫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陈如文说,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子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
除此之外,陈如文也提醒老年人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消防队员将老人抬上担架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