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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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郑州中院18日对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等被告人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振锋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松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被告人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被告人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翟振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被告人翟振锋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被告人翟振锋作为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被告人翟振锋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以上事实,郑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媒体报道,2012年12月,微博爆料“房妹”事件,称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却在郑州某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房产,堪称“房妹”。随后,郑州市纪检、检察、公安、房管、土地、规划等部门组成专案组逐一核查,问题基本查清。
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的女儿。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峰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截至调查时已卖出7套,剩22套。
2013年1月4日,郑州市检察院决定,正式对翟振锋立案查处。1月15日,因涉嫌与翟振峰挪用公款,郑州市检察院对3名涉案人员立案并刑事拘留,这3人是:河南省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伯昌、二七区房管局下属企业亚龙房地产公司经理郭四喜、二七区房管局下属企业德化步行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冯松伟。此外,在翟家亲属和翟振峰妻子开办的房地产公司先后任职的总经理蔡殿涛,也因非法倒卖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