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某女子仅因邻里琐事,就把邻居耳朵给咬掉。广东清远中院31日通报,该女子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魏某同为河南老乡,均在英德某镇从事废品回收工作,并相邻而居。2014年7月2日,杨某与丈夫在魏某家门前的菜地拔草,期间把杂草堆放在菜地边上。魏某及丈夫担心家门前排水沟被杂草堵塞,遂要求杨某夫妇立即把杂草拿走,并声称不拿走即打杨某夫妇。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打斗,期间杨某用牙齿咬掉魏某左边的部分耳朵。经鉴定,魏某损伤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我并不想咬掉魏某耳朵,见老公与魏某夫妇打斗,我去劝架反被魏某抓伤才咬她的”。杨某以此为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中杨某与魏某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既而打斗,魏某亦存在一定过错,杨某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案发后自动投案,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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