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王某假借租房名义,猥亵女房主并抢劫。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
39岁的张女士在通州区有一套楼房想要出租,王某看到出租信息后,联系了张女士。2013年12月5日,王某以租房为由,随身携带裁纸刀和胶带等物进入张女士的房子内。进门后,他将张女士按倒、殴打,并将其捆绑,随后强行对其进行猥亵,并抢走张女士银行卡等物,逼迫张女士说出银行卡密码。离开后,王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该银行卡内的1.7万元。
张女士报案后,警方于2013年12月9日将王某抓获。经鉴定,张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而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因此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