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突然倒塌,由此引起的焦虑是,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质量报复周期”。这种担忧不是没有根据,住建部一位负责人曾透露,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建筑寿命却只能持续25—30年。(新闻详见昨日晨报11版)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楼房建设,执行的是1988年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试行)》,其对房屋的寿命,并没有作硬性规定。
对此,有建筑师提出:应借鉴香港“强制验楼计划”。对于曾经快餐式建房的历史欠账,强制验楼并消除隐患固然十分必要。但是,我国建筑质量缺陷由来已久,要还清“旧账”更要避免欠下“新债”。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了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但即便从此设定了房屋寿命,一些地方的楼盘也频现“楼歪歪”、“墙脆脆”,连住建部有关负责人都发出了“建筑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的感叹。
究其原因,纵有万千,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乏力却要占到大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房地产大跃进,地方政府置身其中,但其兴奋点却在土地财政和各种税费收入,而非建筑质量和质量监督。这种自我定位下,不仅让地方政府部门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很难厘清、理顺,还涉及到政府职能在房地产市场中的“错位”,更让建筑质量监督流于形式。面对一起又一起的“短命建筑”事故,地方政府需要尽快转身,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严格控制建筑质量。燕农(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