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就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塔发起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进行了说明,称初裁结果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响,但对后续出口订单会带来不利影响。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公告称,美国风塔贸易联盟于2011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对公司适用26%的临时反补贴税率。
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内,即去年全年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美国本次反补贴的初裁结果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响,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提交法律抗辩,以争取美国商务部能够给予公司公平合理的终裁结果。
天顺风能表示,公司已开始设立印度和欧洲生产基地,以减少本次双反可能对公司在美国市场业务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其他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减少双反调查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目前,公司生产订单饱满,本次双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公告还称,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补贴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美国反补贴调查程序,预计最多5个月内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