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北玻股份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玻石服务有限公司诉三被告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6月16日,北玻股份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玻石服务有限公司诉三被告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
据悉,原告诉称,三被告生产销售的“FB-1B60网阵式玻璃钢化机组”用于加热欲回火或热强化的玻璃板的方法、特征、效果与原告的中国专利号为96100632.3的发明专利相同。而原告的诉求为要求三被告停止侵犯上述发明专利,在相关报刊媒体上刊登侵权道歉声明以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对此,作为被告方之一,北玻股份在16日的公告中称,此案原告的诉求仅涉及公司非标准定作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其他产品,目前该案处于答辩期,公司已经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原告专利和涉案技术进行了认真比对,公司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
北玻股份同时表示,该诉讼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若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或公司胜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