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熔盛重工的一则公告让“债转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3月8日,熔盛重工(现华荣能源)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171亿股以抵消171亿元的债务,包括向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同时公告了股份合并和增加法定股本的方案。
所谓“债转股”,通俗的理解是债权转化为股权,即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转股企业往往是一些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和具备较强产品竞争力但资产负债率却很高的企业,因经济下行等缘故而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从而无法按时清偿债务,通过这种债转股的方式来化解燃眉之急。通过这种方式,往往可以帮助企业、银行或债务人及社会收获相对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对稳定社会经济结构、保障就业率、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拓宽其潜在的发展空间有莫大的益处。前段时间,中国总理李克强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有关中国经济中金融风险的问题时说:“(我们)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
然而,债转股虽然已经具备了诸多优势,但想要真正将这一政策落地实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其中,除需要法律法规方面的修订和增补之外,最主要的难点就是在对企业进行“债转股”时,到底该如何操作,目前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来计算公允价值,又如何来保证投资收益?这些都将是在实际操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至今仍旧没有一套完整完善的解决方案。
在世界各地的成熟经济体中,债务重组通常是各方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依据商业条款协商达成的。如果在遵照信息透明的原则下,不同的商业利益方在进行充分的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这家公司才会陷入破产或者清算的境地。我们可以说,有些公司应该被允许破产,其他公司则可以被赋予新生,以促成最优的市场化重组,也使得银行可以从不良贷款中获得最优回报率。
一家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转股”首先是需要“信息透明原则、出于商业动机进行诚信的协商”,而这一原则不应该是在政府的指导性方针下强制执行的,对于一些的确没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固然理应使其下定“壮士断腕”的决心,容许其破产。但对于那些可能“重生”的企业,就需要按照市场需求来进行“市场化重组”,“让市场力量发挥决定性作用”。此时的政府应该给予社会资金更多的自主权,只要“债转股”的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就应该得到市场上资本的自由选择权。美国次债危机中,对冲基金收购破产企业(主要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通过市场重组扭亏为盈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政策强过于市场的中国,需要的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个工具,这个工具从目前
Fintech的演进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就是资产数字化。重生企业在其“债转股”的落地过程中如果能恰当地引入“数字资产”的技术,或将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部分疑难问题,在帮助企业降低其“债转股”操作成本的同时,又可以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以及股权的公开透明性和安全性方面提升相当高的层次。
所谓数字资产,即利用当前正处于Fintech前沿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再借鉴比特币及其它数字货币的优势特征发行的一种数字化的虚拟资产。其最主要的创新性优势即是可通过公开可查的开源技术手段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而无需再依赖对“人”或某一企业的信任,其具备了“公开发行”、“账目透明公开”、“不可随意滥发”、“低成本运行”等诸多优势。鉴于此,相对于传统的低效和高成本操作方式,将数字资产的概念引入“债转股”已然具备了明显的优势,加之数字资产的发行在国内外已经是一项相当成熟的技术,又为这项新技术的引进增添了更可靠的可操作性。
引申来看,结合数字资产的特征和性质,作为数字资产发行的配套设施,还有必要建立一家或数家大型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以代替原有的传统型股权交易平台。而这类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在其筹建方式上则不妨大胆引用当前颇为流行的“全民众筹”的方式进行,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平台筹备和运营过程中资金方面的压力,更可以有效便捷地引入对股权交易平台的全民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其健康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
Fintech实践的落地过程,不应该仅仅存在于企业间炒作的课题,而应该是在国家政策正确引导下去发挥实践作用,通过数字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或许我们都在期待第一个“数字资产”的“债转股”呱呱坠地,更在期待一个红火的金融市场大幕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