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涉嫌向法定代表人等利益输送 |
招股书显示,银丰棉花是由银丰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张卫平等56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20日,银丰集团和56位自然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银丰集团认购股份2472.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4066%;56位自然人共认购527.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934%,其中以自有现金出资认购406万股,以银丰集团赠与的现金出资认购121.8万股。 |
股权疑云:两次股权转让均违反《公司法》 |
银丰棉花招股书显示,2005年12月21日,公司原自然人股东胡凯与银丰集团签订《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银丰棉花6.5万股股份以6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银丰集团,经转让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截至2005年11月30日,银丰棉花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50623.83元,每股净资产为1.14元)。同日,银丰棉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上述交易。股份转让后,银丰集团持有银丰棉花2478.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2.6233%。这是公司设立后的首次股权转让。
随后,在200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中,银丰棉花再次违反《公司法》。2007年2月6日,银丰棉花制定《关于股权重组及2005年分红让渡分配实施方案》。 招股书指出,本次股份转让中,银丰棉花董事江新学在其任期内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违反了《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关于董事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该次股份转让存在法律瑕疵,但经审慎判断,上述法律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且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治理结构。【评论】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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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一):资产负债率超90% ?风险偏高 |
招股书显示,2009年、2010年、2011年,银丰棉花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4.27%、92.34%、88.86%。负债基本为流动负债,且大部分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预收款项。资产负债率是指一家公司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因此从财务角度来看,这体现公司现金流有较大风险。 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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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二):曾虚开银行承兑汇票 |
负债高企忧虑之外,银丰棉花还面临现金流风险。2009年及2010年,银丰棉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1.11万元和-178991.95万元,均为负值。而到了2011年,则转正为91787.16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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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三):融资渠道单一? 增加局部融资不足风险 |
值得注意的是,棉花行业融资渠道非常单一,这可能使现金流本紧张问题对公司产生更大的影响,招股书介绍,历史上,我国涉棉企业长期依靠农发行的准政策性棉花收购贷款进行棉花收购。 |